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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实施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2-28 】

枣 庄 学 院

关于加强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实施意见

枣院政字〔2012〕190号

产学研合作是培养应用型人才,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途径。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的通知》(教高厅[2011]2号)与《山东省高等教育内涵提升计划(2011-2015年)》等文件精神,为推动我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强化应用型人才培养,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产学研合作教育为突破口,加大专业建设和专业改造力度,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积极探索和实践具有我校特色的产学研合作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大力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人才培养工作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产学研合作教育目的

通过产学研合作教育培养学生的实践应用能力和创新精神,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促进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三、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原则

1.互利性原则。在产学研结合中,坚持互利、双赢的原则,力求做到平等、自愿、互惠、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协调性原则。坚持目标统一、内容明确、责权分明、各方受益的协调性原则。

3.教育性原则。坚持既能通过生产实践使理论与实践结合、学会生产知识技能,又能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特别是职业道德的教育性原则。

四、产学研合作教育方式

针对学校多学科的特点,通过“校企”、“校地”等合作教育方式,开展学校与行业、学校与企业、学校与政府、学校与研究机构、学校与学校等的合作,通过合作举办专业、共建教学资源、合作培养人才、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合作就业等方式,加强产学研合作教育。

五、产学研合作教育内容

1.专业设置与改造。适应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服务行业、企业人才需求,举办新专业和改造旧专业。

2.课程体系改革和教学内容更新。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培养方案、培养大纲、实习内容、评价方式等,培养学生实际应用能力。

3.共建实践教学基地。实践教学基地是产学研合作教育实施的重要途径。根据实践教学需要,选择条件比较好的单位建立实践教学基地和实习基地,满足实践教学要求。

4.提供行业技能培训。学校与行业合作,提供行业技能培训,培训专业人员,提高行业竞争力。利用学校的信息资源和先进设备,为行业提供服务。

5.促进学生就业。通过合作教育,培养行业、企业需要的人才,实现合作就业。

6.联合课题研究。合作双方联合开展课题研究,解决企业、行业的技术问题,实现合作共赢。

六、相关措施与要求

1.建立组织机构,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学校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分管教学的副校长任副组长,成员由校长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学生处、团委、各院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各学院成立院级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讨和总结产学研合作教育工作。

2.加强校外实践基地建设,各个专业都要根据学生校外实习需要,有计划地建立一批足够的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并努力争取行业企业和相关单位全程参与人才培养活动,推进“订单式培养”、产学研一体化教育等多种产学研合作办学形式。

3.签订联合办学协议,建立长效的运作机制。通过与合作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不同的专业特点建立行之有效的联合办学的运作机制。

4.加强双师型师资培养。拥有一支高水平的“双师型”师资队伍,是进行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根本。各院部应统筹规划,积极联系生产单位,有计划地选派专业骨干教师到工作岗位进行实践锻炼、学习提高,建立一支专业精通、业务熟练的“双师型”教师队伍。

5.建立产学研合作教育评估机制。产学研合作教育评估,是保证产学研合作人才培养成效的重要环节。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核心,采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做到学校评价与社会评价相结合,定期进行产学研合作教育评估,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及时整改,促使我校产学研结合教育步入规范,不断深入。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