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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关于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的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1-12 】

枣 庄 学 院

关于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的规定

枣院政字〔2012〕195号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关于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指导大学生科技竞赛活动的通知》(教高司函〔2003〕165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增强大学生就业能力的意见》(鲁教高字〔2009〕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和团队精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使我校大学生学科竞赛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和积极性,建设良好教风学风,营造特色校园学科学术氛围;促进大学生创造思维、创新能力、团队精神的培养,培养应用型人才。

二、竞赛范围

大学生学科竞赛主要是指由教育部高教司或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或组织的竞赛活动,以及其他具有全球影响和全国影响的比赛等。

我校重点支持的全国性学科竞赛主要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嵌入式专题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演讲竞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美国数学模型竞赛(MCM)、美国大学生程序设计竞赛(ACM)、国际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等。

三、组织管理

(一)成立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竞赛指导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的校长担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团委、承办院(部)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由教务处分管处长任办公室主任。

(三)职责

1、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的整体规划和宏观领导、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的认定、资金使用审批及竞赛协调等工作;

2、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大学生学科竞赛的日常工作。主要包括校内竞赛规模和时间的确定、经费预算、竞赛协调、组织、宣传动员、竞赛培训计划审批等工作,并根据形势发展设置有关的学科竞赛项目;

3、团委负责大学生“挑战杯”竞赛以及相关校内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事项的联络、组织和经费筹措等工作。

4、承办院(部)负责竞赛活动的校内组织工作,包括竞赛实施方案、竞赛规程制定、组织学生报名与参赛、提供竞赛所需的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组织学生的赛前辅导和培训、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赛后总结等工作。

四、竞赛等级的认定

1、国家级。由教育部高教司或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或组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共青团中央组织的“挑战杯”等竞赛活动;其他具有全球影响和全国影响的比赛等。

2、省部级。由山东省教育厅组织,与教育部高教司或各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发起或组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相对应的山东省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国家部委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共青团山东省委组织的“挑战杯”等竞赛活动。

3、市厅级。山东省教育厅职能部门主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山东省教育厅外其他厅局组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共青团枣庄市委组织的大学生竞赛活动;枣庄市职能部门组织的大学生竞赛活动。

4、校级。学校组织的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

5、教育部、团中央、山东省教育厅、共青团山东省委等部门组织的新赛事,由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根据主办单位确定竞赛等级。

五、竞赛项目管理

1、学科竞赛的组织采取竞赛项目管理方式,由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承办院(部)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院(部)协助;承办单位负责相关学科竞赛的组织发动、培训、参赛等具体工作,单位负责人要对竞赛项目的具体工作负责,安排竞赛项目负责人,竞赛项目负责人要落实竞赛的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为参赛学生提供赛前训练和参赛所需的必要设备、仪器、材料和场地。参赛队(组)的人数根据相应竞赛规程确定,需要指导教师的学科竞赛,应指派教师具体负责竞赛指导工作。

2、参赛申报。承办单位填写《枣庄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参赛申请表》(附件2),于每年三月十五日前送交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经办公室审核后,报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审批。

3、方案申报。经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批准后,竞赛负责人在单位负责人的指导、协调下,选定和指派指导教师或带队教师,制定参加竞赛的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组织方式、选拔形式与时间、条件的准备、培训方式、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教师、指导教师等),并于比赛前一个月报送到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由教育部、团中央,山东省教育厅、共青团山东省委等部门组织的新赛事,按比赛时间要求申报方案。

4、组织参赛。承办单位依据参赛条件和要求确定参赛学生人数,按时组织学生参赛。

5、成绩统计。比赛结束后,承办单位依据比赛成绩公布文件或比赛网站成绩公示信息,及时将比赛成绩填写《枣庄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成绩统计表》(附件3)报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6、教师工作量和成果认定。文件公布前,学校已同意组织的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根据竞赛指导委员会批准的竞赛工作方案计算指导教师辅助教学工作量,辅助教学工作量只奖励指导教师前两名(第一名占2/3,第二名占1/3),且每人每年只奖励一项。新组织的大学生科技文化竞赛活动,按奖项的类别和等级计算辅助教学工作量(祥见附件4)。

7、指导教师数量限定。参赛项目仅有一名学生的,指导教师限为一人;参赛项目由学生组队参加的,原则上指导教师为一人,最多不超过两人。

8、学生参赛数量限定。每一年度,一名学生参加竞赛项目数不超过3项。

六、经费管理

(一)经费来源

为了创造良好的竞赛条件,鼓励更多的学生参与学科竞赛,学校将划拨专项经费用于竞赛所需的报名费、差旅费等,学校鼓励各相关院(部)多方面筹措竞赛经费,如企业赞助等。

(二)审批、核销

承办院(部)根据参赛情况制定经费使用计划,并报竞赛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合理支出经费,于赛后将经费支出票据汇总,报教务处审批、核销。

七、奖励办法

(一)校级以上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和学生除获得相应赛区组委会奖励外,学校还将给予一定的奖励,给予获奖学生相应学分奖励,奖励标准按照《枣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1〕156号)执行,教师按相应等级计算辅助教学工作量(附件4)。同一项目在不同的竞赛中获奖,只按最高等级奖励,不重复计算;未列入本规定的奖项级别由校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确认。

(二)学校对获得省级以上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的学生和指导学生获得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奖励的教师予以表彰,并在竞赛承办单位和获奖学生所在院(部)中评选校优秀组织单位奖。优秀组织单位奖金2000元。

八、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大学生学科竞赛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原《枣庄学院关于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与奖励的规定》(枣院政字[2011]157号)同时废止。

附件:1.枣庄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级别认定汇总表

2.枣庄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参赛申请表

3.枣庄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成绩统计表

4.枣庄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类别等级、奖励规定一览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