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网站管理  |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学文件 > 正文

枣庄学院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1-12 】

枣 庄 学 院

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教字〔2012〕51号

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此项工作对展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

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经学院初评推荐均可参加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第二条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评选组织及程序

1.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每年评选一次,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各学院于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部结束后,组织院内专家进行初评,向教务处报送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材料,推荐数量应不超过各学院当年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

3.学校按学科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

4.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汇编成《枣庄学院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集》,每届毕业生一册。

第四条评选提交材料

推荐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

2.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3.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

第五条其他

1.凡评选为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学校颁发“枣庄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证书,同时赠送《枣庄学院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集》一本;对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2.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