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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1-26 】

枣庄学院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实施办法

枣院政字〔2013〕9号

为鼓励、引导和资助大学生尽早地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社会实践等创新活动,培养学生崇尚科学、追求真知、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的精神和品格,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造就思想、道德与文化素质高、实践创新与竞争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学校决定实施大学生研究训练(Students Research Training,简称“SRT”)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方针

1.“SRT”计划的指导思想是: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调动学生课外学习和研究的主动性、积极性,给学生提供更多的可以自主选择的研究锻炼机会,使大学生及早深入专业、接受研究训练、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2.“SRT”计划的工作方针是:立项管理,教师指导,实践支撑,政策激励。

二、“SRT”计划立项范围

1.新技术、新产品等研究开发项目。

2.计算机软件开发项目。

3.实验研究项目。

4.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项目。

5.社会(历史、政治、法律、教育、经济等)调研项目。

6.文学、艺术作品创作项目。

7.具有一定理论价值与实际应用价值的学术研究项目。

8.其它有价值的研究与实践项目。

三、“SRT”计划立项条件和要求

1.申请人具有严谨的科研态度,良好的专业修养和团结协作精神;具有创新意识和一定的研究开发能力,学习成绩良好。

2.申请项目要适合大学生的研究能力,能够在一年内完成,研究开发的内容和目标明确,研究开发的方法和技术先进、合理、可行。

3.申请项目要突出创新性、应用性和实用性,能够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巩固和运用,与专业联系密切。申请人要认真论证研究方案、安排项目计划与进度,核实项目的经费预算,按期完成研究任务。

4.申请项目应有教师指导。指导教师应对项目研究的全过程给予指导,包括实验设计、技术路线、实验操作、资料查询、项目研究和结题报告等。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指导教师应为学生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和配套经费。

5.项目的申报与实施以课题组为单位,每个课题组一般由3至5人组成。

6.申请人应为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的在校本、专科学生,一个申请人同期只能申请项目一项。

7.已经享受学校经费资助的各种科技、设计竞赛的项目和其它立项项目,均不再予以立项。

8.指导教师每年指导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四、“SRT”计划立项申请和审核

1.项目立项原则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9-10月份。

2.学校进行“SRT”计划项目题目征集,下达“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立项项目指南”和“申报通知”。

3.申请人根据“项目指南”和立项范围、条件、要求,认真填写《枣庄学院大学生研究训练(SRT)计划项目申请书》一式3份,内容要客观真实,数据准确,格式规范。

4.指导教师对项目的应用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进行评价并签署意见报学院初步评审,学院评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管理处。

5.实验室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评审组评选,经分管校长同意后向全校公布。

6.通过评审已立项的项目,签定项目资助合同,划拨研究经费,开始实施。

五、“SRT”计划项目管理

1.学校批准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规定的时间启动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项目启动时间从学校正式公布之日算起,研究时间一般在一年以内,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半。

2.目负责人一般不能更换,如遇特殊情况(如毕业、休学等)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学院和实验室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因故(如负责人毕业、休学等)中断,负责人所在学院应及时报实验室管理处说明原因,并上交已购资料、材料等。

3.各项目负责人应在启动研究后的第6个月向实验室管理处递交《枣庄学院大学生研究训练(SRT)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对确有进展、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继续予以支持;对于进展迅速、效益显著的项目,可加大支持力度;对不按时递交中期进度报告表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将考虑取消资助。

4.在项目取得阶段性进展或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提出申请,由实验室管理处或学院组织学术报告会,交流、汇报研究成果和经验体会。

5.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合同规定时间向实验室管理处提交《枣庄学院大学生研究训练(SRT)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由学校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鉴定和验收。

6.所有立项项目可参加学校的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和创新成果展,优秀项目可推荐参加全省和全国“挑战杯”竞赛、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等竞赛,被确定推荐参加全国性重大竞赛的项目将给予重点支持。

7.各学院本着“不影响教学,重在参与”的精神,支持并指导学生开展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活动,把学生在实验室的活动作为实验室开放形式之一,积极创造条件允许优秀学生尽早进入实验室。

六、“SRT”计划经费管理

1.学学校设立“SRT”计划专项经费,用于资助“SRT”计划项目,经费由实验室管理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

2.人文社会科学类项目资助额度为500至1000元,自然科学类项目资助额度为1000至2000元。

3.项目经费用于资助与项目相关的科研业务费(如测试、分析费;科研旅差费;科研资料费等)、实验材料费(如配件、原材料、试剂、药品购置费;实验动植物的购置、种植、养殖费;标本、样品、部件的采集或加工费等)和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费等。项目经费不得用于招待费、礼品费、本地出租车费、电话费等与研究项目无直接关系的开支,任何人不得从资助经费中提取酬金、奖金和管理费用。

4.资助经费500元的,可一次借出;资助经费500—2000元的,分2—3次借款;500元以上的项目,在结题验收前,账面须留30%的经费,待项目验收合格后,予以报销。

5.实验材料费、小型实验器材、工具购置等费等除须出据正式发票外,需在购置后、未使用前,及时凭实物和票据到学院或实验室办理材料、物品的入账、入库、出库手续,否则不予报销。

6.对没有进展、进展缓慢等执行不力又无改进措施的项目,将取消资助,已购器材和剩余经费应交回学院。对科研态度不端正、不按计划正常进行并将项目经费挪作它用者将取消资助,已购器材和剩余经费应交回学院,已支出部分由受资助者负责赔偿,并由学院严肃处理。因故并经批准中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退还剩余研究经费。

7.自筹资金项目可在计划项目之外立项。

七、表彰与奖励

1.学校进行“SRT”计划优秀项目评选,对研究训练活动中成绩突出或在成果转化中获得良好效益的学生个人或小组,给予表彰奖励;对研究训练活动中做出积极贡献的指导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对研究训练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的学院,给予表彰奖励。

2.评选出的“SRT”计划优秀项目,学校推荐参加高等级优秀项目评审。

3.“SRT”计划项目结题后,学生可按创新学分的有关规定申请获得学分。

4.“SRT”计划专项经费资助项目形成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与研究者共享;成果参加各类比赛获得的奖品及奖金按奖项的属性类别确定归属,奖状、奖杯等归学校,奖金归个人、小组分配。

八、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8年3月施行的《枣庄学院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实施办法》(枣院政字[2008]18号)同时废止。

九、各学院可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成立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由团支书、秘书、教师代表、学生会代表等为成员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学院的组织、管理、指导、服务作用。

十、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枣庄学院大学生研究训练(SRT)计划项目申请书.doc

2.枣庄学院大学生研究训练(SRT)计划项目中期进度报告书.doc

3.枣庄学院大学生研究训练(SRT)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doc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