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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条例(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0-08 】

枣庄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条例(试行)

枣院政字〔2006〕50号

为全面提高青年教师综合素质,充分发挥优秀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传、帮、带作用,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培养严谨治学的态度,尽快掌握各教学环节和科研环节,建设一支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素质优良、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高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规程》(教人[199692)学院决定建立青年教师导师制,特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导师制制度,就是在一段时间内,由优秀的老教师对青年教师的教学、教学研究、科学研究进行指导和培养,使其尽快达到学校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第二条加强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推行青年教师导师制,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和学校总体发展的要求,贯彻“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并重,理论与实践统一,学用一致,注重实效”的方针。

第三条本校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的青年教师,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在任职期间与导师填写“枣庄学院导师制指导计划表”,接受导师的指导和院、系两级的考核。

1.调入本校工作不满三年、中级职称以下的教师;

2.从事教学工作不满三年、中级职称以下的教师;

3.院、系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的教师。

第四条上述青年教师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导师指导、未完成导师指定工作或考核不合格者,不能担任主讲工作,不能晋升高一级技术职务,并视情况给予处分,严重者可予以解聘。

第五条导师的任职条件

1.具有高级或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工作认真负责,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书育人成绩突出,积极参加教学改革,重视教育思想的学习和研究,业务知识渊博,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在教学和科研第一线工作多年,能执行本条例所规定的导师职责。

第六条导师的职责

1.要切实加强青年教师的思想道德教育,注重加强教书育人以及师德和行为规范的教育,要提倡爱岗敬业,勤奋奉献,团结协作的精神,传授科学的教育思想,使青年教师热爱本职工作,敬业奉公,为人师表。

2.根据被指导青年教师的知识结构和承担的教学任务,帮助青年教师制定培养计划,指定学习与本课程有关的相关课程和专业知识,指导教学研究工作。

3.指导青年教师掌握一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相关的前沿知识,以及教学要点、难点,使青年教师能够根据教学课程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组织教学内容,并明确该门课程在课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4.指导青年教师掌握正确的教学方法,熟悉并基本把握包括备课、讲课、批改作业、答疑、教学实验、考试命题等各教学环节,能结合课程的内容、特点,运用各种教学手段和现代教育技术,鼓励并指导青年教师大胆进行教学改革实践,提高教学质量。

5.帮助青年教师了解本课程的难点和教改的突破口,检查青年教师备课(包括检查讲稿)和教学日历执行情况,导师要听青年教师试讲课和不定期地听青年教师的课堂讲授,抽查青年教师批改作业情况。

6.鼓励和支持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活动,指导青年教师承担科研任务,完成科研论文,尽快度过科研关。

7.鼓励、支持青年教师在职攻读学位,迅速提高青年教师的学历层次和业务水平。

8.对青年教师进行考核,提出书面考核报告,交所属系和学院审核。

第七条导师的遴选

1.由各系推荐导师,各系根据导师的任职条件和需培养的青年教师人数来确定导师人选。

2.导师应由各系党政联席会议会同相关教研室讨论确定,并明确该导师指导的青年教师名单,在征得本人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核,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聘任。

第八条导师的任期

1.任期一至两年,对本科毕业专业技术职务为助教的青年教师的指导期为二年,对硕士研究生毕业尚未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的指导期为一年,导师的任期视工作情况中止或延聘。

2.每名导师原则上指导一名青年教师。

第九条指导计划

1.导师在对青年教师进行指导期间,双方必须签订“枣庄学院导师制指导计划表”,计划表一式四份,导师、青年教师、系、学院各执一份。计划表必须包括课程名称、目标、措施、期限及考核办法等项内容。

2.导师对青年教师的指导工作分学期进行,指导计划表每学期末填写一次,对下一学期的指导工作进行安排。

第十条考核

1.各系负责考核导师以及青年教师执行“枣庄学院导师制指导计划表”的进程和结果。

2.青年教师经导师培养结束后,由各系组织考核,经答辩通过后方可批准结业,考核结果要记入个人业务档案,并与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资、评选先进等挂钩。

3.考核内容包括:培养计划完成情况、讲义(教案)、教学大纲执行情况、试讲记录、学生反映、教学研究与科学研究情况以及本人接受指导期间的培训总结。

4.考核验收以系为单位,组织至少三位专家参加的考核验收小组(其中一位是学院专家组派出成员)进行考核验收。验收工作包括:①青年教师本人汇报培训收获;②专家组提问,请青年教师答辩;③专家随堂听一节课的讲授。

5.根据验收答辩情况,成绩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总评合格以上准予结业,发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教务处、人事处共同负责青年教师导师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学院教务处。

附件:枣庄学院导师制指导计划表.doc

二○○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