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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0-08 】

枣 庄 学 院

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试行)

枣院政字〔2005〕93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精神,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激励青年教师认真钻研教学业务,促进教学水平的提高,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特设立枣庄学院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办法如下:

一、参评范围

35岁以下(含35岁),具有三年以上教龄的各系在岗专任教师。

二、参评比例

以系为单位,按参评范围内教师数的10%上报校评选组(设在教务处)。不足10人的单位,可上报一人。

三、评选原则

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标准从严,不预设数量。

四、评选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教学态度端正;

(二)教学内容丰富,理论联系实际,重点突出,多有创新;

(三)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技巧娴熟;

(四)能有效利用各种教学手段辅助教学;

(五)教学安排合理、方法得当,教学材料齐全,教学效果好。

五、评选办法

(一)选拔推荐工作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各系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各系由领导、专家、同行组成评选组,广泛听取意见,对推荐人选认真审核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评、推荐工作,确定上报人选,并将推荐人选名单报教务处。

(三)各系要充分重视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的评选和推荐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严格按照条件、标准组织推荐,做到客观、公平。要通过评选工作在教师中倡导钻研教学的风气,使广大教师相互学习、相互借鉴,以切实提高我院的教学质量。

(四)申报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需将《枣庄学院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申报表》、课堂教学观摩课教案及相关教学课件一并报送教务处。

(五)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提交学校评审专家组评审,评审主要以课堂教学观摩课(含多媒体教学)的形式进行,学校评审专家组通过听课评课、审查申报材料对参评人选进行评估,经专家评议、投票,初步确定获奖者及获奖名次,并上报学校审批,经审批后公布评选结果,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奖励办法

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评选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

学校对获奖者予以表彰奖励,并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今后晋升教师职务和纳入学校人才培养计划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