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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0-04 】

枣庄学院本科专业负责人制度实施办法

枣院政字〔2011〕140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本科专业建设水平,逐步完善本科教学工作责任体系,切实提升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置原则

我校本科专业全面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每个本科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

二、任职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修养,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从事本专业课程和相关课程教学工作5年以上,一般应具有教授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副教授职称,省级品牌特色专业负责人必须具有教授职称)。

(三)熟悉学科和专业发展动态,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四)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服务意识和敬业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岗位职责。

(五)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或具有丰富经验。

(六)本科专业的负责人一般从具有一定的教学管理经验的教师中选聘,二级学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分别兼任一个本科专业的负责人。

三、工作职责

本科专业负责人属学术性、业务性工作岗位,接受专业隶属二级学院的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学科发展的现状和趋势,以及学校关于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在学院领导下,具体负责本专业的规划、建设和改革,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规划。

(二)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培养方案,审核本专业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践教学大纲等。按照学校教学运行的规定和程序,检查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参与各课程及实践环节的教学质量检查等。

(三)协助组织本专业的专业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

(四)组织开展专业教学研究与改革,拟定本专业课程建设规划,抓好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加强专业调研,开展与其他高校同类专业的横向交流与合作,努力提高本专业的办学水平,扩大社会影响。

(五)制定专业师资队伍培养计划,组织落实师资队伍建设措施。

(六)负责本专业的教学质量管理和教学专项评估,组织开展与本专业相关的各级各类评估工作。做好本专业教学文档和资料的收集、积累和归档工作。

(七)负责本专业学生的入学专业教育、选课总体指导、考研咨询、就业教育与指导。

(八)及时向学校、学院反映专业的有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

(九)完成学校与专业建设相关的其它工作。

四、聘任及考核

(一)专业负责人由各学院提名,教务处审核,学校批准后聘任,聘期4年,聘期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以连任。聘期未满而需要更换专业负责人的,由各学院研究决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二)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考核与年度考核一并进行,所在学院负责对专业负责人履行职责的情况与绩效进行考评。对在聘任期内不能完成工作职责的专业负责人,应予以解聘,并按聘任程序进行补聘。

(三)教务处通过不定期召开本科专业负责人会议和专业建设研讨会,对专业负责人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五、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