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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关于双语教学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0-08 】

枣 庄 学 院

关于双语教学课程建设与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

枣院政字〔2007〕38号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精神,为应对经济全球化和科技发展的挑战,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素质人才,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推动我院双语教学工作,提高双语教学质量,规范双语教学管理,特制定本意见。

一、双语教学的涵义与性质

(一)双语教学的涵义

双语教学是指教学中采用母语和一门外语同时进行教学,让学生能用两种语言进行学习、思维和交流,通过课程的学习,达到既掌握学科知识又能熟练运用一门外语的教学模式。

(二)双语教学的性质

双语教学的任务是完成本学科知识的传授,同时提高学生的外语水平,培养学生运用外语进行基础知识或学科知识学习、思维、判断和交流的能力,开拓学生学习与研究的国际视野。在双语教学中,外语教学是一种获取知识的手段,它具有使学生既获得学科知识又能提高语言技能的双重效果。

二、双语教学课程的要求

(一)双语教学应与转变教学思想和教学方法的改革相结合。使用双语教学是一门课程的整体变革,教师在教学中应当树立与之相适应的现代教学思想,采取科学灵活的教学方法,注重提高课堂教学的实际效果,提高学生的实际能力,避免形式化和简单化。

(二)开设范围:双语教学应考虑多数学生的理解和接受能力,可在适宜的专业特别是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金融、法律等专业的专业课、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范围内开设,其它专业也要积极实施双语教学。

(三)教学大纲:根据双语教学课程教学要求,开课前须制定外文教学大纲,并编印词汇手册、注释手册等,帮助学生理解教材内容。

(四)教材教案:教材原则上是外文原版教材或外文讲义,教学参考资料可以是中文图书。

(五)课堂讲授、板书与课件:在课堂讲授和讨论中,教师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外语和汉语并用,而以外语为主要教学语言,其中英语授课课时应达到该课程总课时的50%以上(含50%)。实施双语教学过程中,重要定理、概念以及关键词等使用外文进行板书;板书与课件外文比例达到80%以上。

(六)课堂讨论与答疑:课堂讨论使用外文比例达到50%以上,课堂答疑根据具体情况可以使用外文,也可以使用中文。

(七)作业与考试:作业50%使用外文,期末考试教师须用外文命题,学生可采用中、外文相结合的方法答题,用外文答题的比例不少于50%。

(八)为保证双语教学的效果,双语课程要求采用多媒体教学手段,任课教师必须在开课前准备好中、英文教学文件,包括教学大纲、任课教师教学档案及教案,并向学生提供相应的教案、课件。

三、双语教学课程的建设与管理

(一)师资管理

1.申请双语教学资格的教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硕士以上学位的专任教师。

(2)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好的汉语授课水平,能够较好地完成申请课程的教学工作。

(3)有较强的外语应用能力和口语水平,能熟练阅读外文版教材,准确理解教材中的知识内容;能够流畅地运用外语授课及交流,发音正确。

2.要高度重视从事双语教学的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学院设立专项经费计划,每年有计划选派教师外出学习,同时学院聘请外籍教师对中青年教师进行口语培训,加快师资队伍建设的步伐。

(二)申报与资格审核

1.双语教学课程任课教师采取个人申报和各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基本条件要求的教师在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首次开设)的前一学期第6周前提出申请,填写《枣庄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开设申请表》。

2.系组织申请教师试讲并审核:

(1)审核教材(讲义)及教学大纲(外文)、教案(课件)等教学文件,确认是否达到双语课程的要求;

(2)对教师的外语应用水平进行审查,确认是否能够胜任双语教学,必要时可以向教务处提出协调申请,聘请外语专家进行鉴定。

3.系审核后将符合条件要求的教师报教务处。

4.教务处根据系审核结果进行审批,同时将通过组织外语水平考核、听课等方式进行审查,不合格的不能开设双语教学课程。

5.资格认定工作一般在每年的5月、11月进行。

(三)课程建设与管理

1.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各专业应进一步提高对双语教学课程建设的认识,积极开设双语教学课程,学院今后将把这项工作作为长期工作来抓,积极推进本科课程采用外语教学,其中高新技术领域的生命技术、信息技术类专业以及经济类等专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力争尽早达到教育部关于双语课程占所开设课程10%的规定,其他科类的专业特别是体现我院办学特色和优势的专业也应当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双语教学。

2.学院对开设的双语教学课程实施立项建设与管理,实行建设与开课同步的原则。

批准立项的双语教学课程,学院将拨付专项建设资助经费,每项3000元,用于制作多媒体课件、购置教材或参考文献,提供学生学习资料等。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分期分批拨付。各单位在学院经费支持的基础上,应给予适当的经费配套支持。

学院于每年5月和10月对已立项的双语教学课程实施过程评估,不合格者取消双语教学课程建设资格,取消或收回建设经费。

3.各系要根据学院的总体目标和本学科专业特点,制定双语教学的规划,并在教学计划实施过程中予以落实。各系要选派教学效果好、外语水平高的教师承担双语教学工作,特别要倡导学术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积极承担双语教学工作,并主动培育中青年教师使之逐步胜任此项工作。

4.为鼓励双语教学主讲教师的积极性,学院对双语教学教师的工作量进行补贴。对完成双语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按该课程实际上课时数的2倍计算。

5.实施双语教学的教师,应接受学院和系的检查或考核,如教学不符合要求,学生反映教学效果差,学院和系将取消教师的教学工作量补贴。

6.双语教学既需要教师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也需要学生具有良好的外语基础,因此,双语教学课程宜在二年级以后开设,每个专业在同一学期开设双语教学课程以两门为限。

7.对于某些因师资条件的限制,短期内难以按要求进行双语授课的课程,可以先采用“外文教材、汉语讲授”的方式,使教师积累教学经验,总结教学方法,循序渐进,逐步提高,最后过渡到双语授课。

(四)双语教学工作的教学质量监控

为加强对双语教学效果的监控,保证和提高双语课程的教学质量,学院通过督导专家听课,检查有关教学文件和资料以及学生评教、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双语教学进行检查和考核,以激励教师不断提高双语教学水平。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取消其双语课程的认定和教师的双语教学资格。

1.双语教学课程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由教学督导室、教务处和各系协同完成;

2.院领导抽查听课;教务处人员和系领导不定期听课;教学督导员和专聘外语教师作为考评小组成员,采用定期与不定期方式听课;

3.定期举办双语教学观摩评比活动和双语教学工作考评,对教学质量优秀者给以表彰;

4.每学期组织选修双语教学课程的学生召开座谈会,并听取学生的意见;

5.定期检查试卷的质量。

四、其它

(一)本意见所规定的双语教学课程只限面向本科学生开设的非外语类课程,公共外语、专业外语及外籍教师讲授的课程不在双语教学课程之列。

(二)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枣庄学院双语教学课程开设申请表.doc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