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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0-08 】

枣庄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实施办法(试行)

枣院政字〔2005〕89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精神,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公正、公开、公平,保证教学名师评选质量,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

我校承担教学任务、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在56岁以下的在职教师。

二、评选原则

本着公正、公开、向第一线教师倾斜的原则,标准从严,每次评选3-4人。

三、评选条件

校级教学名师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

(二)治学严谨,教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能够将学生的人生观、价值观教育深入课堂,深受学生爱戴。

(三)能积极主动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直接面向本、专科生的课堂教学工作总量近三年平均每学年原则上教授不少于240学时,副教授不少于280学时。

(四)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注重教学改革与实践,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先进,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教学评价优秀,受到历届学生的好评。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改革方面有创新,取得突出成绩,编有主讲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或教学研究成果获得校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五)学术造诣高,坚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能够将最新科学研究成果和科研思想融入课堂教学。

(六)重视主讲课程教师队伍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突出贡献。

四、评选程序

(一)选拔推荐工作按照个人自愿申报,各系推荐的方式进行。

(二)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系提出申请,由系组织专家组,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听课、召开师生座谈会等形式对申报人的教学水平、教学效果以及研究成果等进行评价。

(三)各系要充分重视教学名师的评选和推荐工作,提高认识,加强组织,严格按照条件、标准和程序组织评选,做到客观、公平。各系推荐的教学名师候选人材料必须按时上报学院。

(四)申报教学名师需将以下材料报送教务处:

1.枣庄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

2.评审标准与等级中要求的有关材料。

(五)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审核,初审通过后提交学校评审专家组评审(评审将结合现场听课及评论等方式进行),产生教学名师推荐名单,学校对名单进行审查、批准并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学名师。

五、管理办法

教学名师实行动态、开放式管理,鼓励教师由校级名师向省级、国家级名师发展。

(一)结合年度教师业务考核及个人申报情况,教学名师评选原则上每三年评选一次,学校对教学名师予以表彰、奖励,并授予“枣庄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

(二)校级教学名师的有效期为三年,在有效期内按年度进行考核管理。教学名师应于被授予教学名师一年后每年向学校汇报工作情况并递交书面材料,其所在系应根据其实际工作表现向学校提交基本考核意见,学校根据系意见及其个人实际表现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每年发放津贴。

(三)凡在有效期内,如教学名师出现严重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等行为,造成学校声誉及实际工作损失和不良影响,以及不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出现教学事故的,应及时终止其教学名师称号。

(四)有效期满后,校级教学名师如未被评为校级以上教学名师,则可继续申报下一期校级教学名师,但连任仅限一次。

(五)国家级、省级教学名师推荐人选将从校级教学名师中择优选拔。

(六)已被评为校级以上教学名师者,不再受理其校级教学名师申报。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枣庄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doc

2.枣庄学院教学名师申报表附件目录.doc

3.枣庄学院教学名师评审标准与等级.doc

二○○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