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网站管理  |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学文件 > 正文

枣庄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0-08 】

枣庄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枣院政字〔2005〕97号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快我校的教学改革与发展,促进教学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研究水平,搞好教学成果的培植选拔和教学研究项目的规范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围绕培养适应二十一世纪发展需要的合格人才这一目标,开展各项教学研究工作。

第二章课题类别与选题要求

第三条 教学研究课题设立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

第四条每年由教务处在全校范围组织一次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工作,采取自选、招标和指定相结合的形式。

第五条 教学研究围绕我校学科建设、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内容进行立项,每年的侧重有所不同。

教学研究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教书育人、人才培养模式、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改革、创新与研究等。

(二)实践教学体系的改革、创新与研究。

(三)学分制下教学管理的改革、创新与实践研究。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立项

第六条 课题申报

(一)申请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人员须是我校在岗的教师、教辅人员或教学管理人员,且第一负责人必须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并在我校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同或相近专业工作三年以上。

(二)申请人应按规定认真填写《枣庄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申报表》一式二份,填写基本要求:

1.立项研究的问题目的明确、阐述清楚,研究思路清晰,有研究和实验进程时间表,措施得力,成果结题形式明确,有应用及推广价值。

2.第一负责人所在单位须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对拟报项目筛选、优化,对其科学性、合理性、真实性、必要性加以审核,对申请人政治表现、业务能力、教研条件等签署明确意见,并承担信誉保证。各系(部)将申请书统一汇总后上报教务处。

3.逾期上交的申请书,一律不予受理。

(三)每位教职工作为第一申请者只准申报一类一项教学研究项目,已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同或相近项目,不得再申请学校教学研究项目。凡已获得国家、省、市教学研究、实验技术或科研课题资助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担学校科学基金项目、实验技术项目未完成的,不能申报。

已申报国家、省、市教学研究项目,且属同一课题但尚未接到立项通知的项目,本次可同时申报学校教学研究项目。一旦上述计划项目被批准立项,学校撤消通过立项的教学研究项目,且追回校内资助经费。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在研究期间,如被国家、省、市予以立项,则校内项目即行停止,学校中止经费资助。

第七条 立项原则

(一)课题项目要求:目标先进,内容新颖,对提高毕业生质量确有帮助,对学科建设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和推动作用,在一定范围具有示范意义或推广价值。学校鼓励开展有重要价值的调查研究和实践研究。

(二)课题立论根据充足,学术思想严谨,研究内容和攻关目标明确,研究方法科学,研究计划切实可行,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条件。

(三)课题申请人必须是课题的实际主持人和领导者,切实承担从课题设计、实施,到成果形成的实质性研究工作。

(四)课题组成员的知识结构合理,申请人和课题组成员应具备课题研究所必须的业务水平和研究能力,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能为其研究工作提供必需的条件和时间。

(五)课题研究步骤措施要切合实际,阶段性成果、最终目标成果应明确具体,便于考核。

第八条评审程序

(一)研究课题项目评审由教务处统一组织。教务处受理课题申报的同时进行申请人资格审查。

(二)课题评审以会议方式进行,由专家分别审阅课题申请书,并提出评审意见,然后进行集体评议。

(三)在集体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课题进行表决,根据申报情况、经费确定提名立项的比例。

(四)教学研究重点课题项目的选定视当年申报教学研究项目的数量与质量而定。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九条 教学研究课题项目的立项单位和管理单位均为教务处。

第十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尽快确定具体的课题实施方案,在一个月内报教务处。

第十一条 课题负责人应在每年12月底前,填报《枣庄学院教学研究项目进展表》,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报送教务处。各项目按计划实施和进展,学校有重点地进行检查。进展不力的,将视具体情况做出告诫、批评、暂停资助等处理。对有重大突破,效果明显的,将增加后续资助,并在今后上级教学改革立项时优先推荐。

第十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报教务处审批。

(一)变更课题负责人;

(二)改变课题名称;

(三)改变成果形式;

(四)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五)课题完成时间延期;

(六)因故中止或撤消课题。

对未经批准,擅自进行上述变更的课题,将不予结题验收。

第十三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务处将报请学校批准,撤消课题。

(一)研究成果有严重政治问题;

(二)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

(三)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四)研究内容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五)获准延期,到期后仍不能完成;

(六)严重违反财务制度。

被撤消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第五章经 费

第十四条 学校每年拨出一定的经费支持教学研究课题的研究工作。

第十五条 课题项目经费按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40%作为启动经费;中期检查取得预期阶段性成果并审核合格后拨付后60%。

第十六条 教学研究课题项目经费开支使用范围限于:

(一)国内调研费;

(二)文献资料的收集、复印、翻译费和少量必要的图书购置费;

(三)小型会议费;

(四)成果出版费;

(五)结题验收费等;

(六)其他与立项课题研究工作有关的必要开支。

第十七条通过省级以上立项的无资教学研究项目经学校研究给予适当资助,拨付办法同校内。

第六章项目结题验收及成果鉴定

第十八条项目研究期一般为四年,提前完成的也不应少于三年,其中实验期均应不少于一年,较大项目可适当延长。

第十九条 教学研究课题项目到期或提前完成立项时提出的目标,即可结题或申请验收。对成果较显著、有推广价值的项目,学校将聘请校内外专家进行验收。申请结题或验收的项目组需要提交教务处下列材料:

(一)《枣庄学院教学研究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1份;

(二)项目研究成果主件(含项目研究报告、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1份;

(三)必要的附件(验证项目成果及成果推广效果、效益的资料)1份;

(四)项目立项通知书、实施方案和计划复印件各1份。

验收通过的,发给校级验收证书。

第二十条结题合格标准:实现了本项目所提出的目标。对有始无终或结题不合格的项目,责任人要写出书面说明和延期结题方案(不超过一年),系里签署意见后教务处备案。

第廿一条个人或集体的教学研究成果需要鉴定时,申请鉴定的个人或集体应在建议的鉴定日期前一个月将鉴定书面申请、结项报告、成果形式(论文、著作、研究报告、课件等)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对提交材料审查后,再组织对被鉴定的教学研究成果所属专业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研究发展状况并有良好科学道德和职业道德的专家进行鉴定。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