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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0-08 】

枣庄学院教研室工作条例(试行)

枣院教字[2006]13

随着我院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学科种类日益增多,为完善和加强教研室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育教学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高我院的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第一条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是高等学校组织教学、科学研究和师资培养的基础单位,是由相近专业(学科)或课程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教辅人员组成的基层教学组织。

第二条教研室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其它有关高等学院的方针政策,完成教学工作、科研工作、师资培养工作及科研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政治思想水平、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积极进行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合格人才。

第三条教研室分属各系领导。每个教研室原则上设教研室主任1人,在系主任领导下,全面负责本教研室工作。教研室根据工作需要,可按课程或年级设若干教学小组,或按科研课题组成课题组。教学小组和课题组在教研室主任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教研室职能

第四条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教研室要认真抓好所承担的教学任务,承担和落实本教研室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好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学工作,抓好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改革,积极开展课程建设工作,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五条完成教学文件、资料的建设工作。教研室根据各课程在专业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对各教学环节提出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编写实验、实习指导书,课程论文(设计)指导书,毕业论文(设计)指导书,依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命题,建立试题库,充实和完善教学软件及进行多媒体课件的建设。

第六条抓好教材建设。教研室要选定好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编写实验实习指导书,对使用自编教材的课程,要注意不断更新内容,组织力量编写参考资料或补充讲义。有条件的教研室要发挥优势,自编教材(包括多媒体教材)争取公开出版。搞好实验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七条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中心,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并形成制度。组织教师教育思想和教育理论的学习、讨论和研究;进行教材分析;探索和改进教学方法;组织集体备课、试讲,互相听课,交流教学经验;检查教学质量;开展调查研究和教学实验;进行专题性教学改革等。教研室每年都应有教学研究项目和教学改革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应经常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撰写教学研究论文(报告)。

第八条做好教书育人工作。组织教师认真完成讲课、辅导答疑、习题课、课堂讨论、作业批改、实验、考试等教学环节,经常组织教师了解和研究学生的学习和思想品德情况,结合教学在课内外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学习态度教育。

第九条组织教师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要结合学科特点,配合学科建设与发展,确定相对稳定的科学研究方向。在科研中要充分发挥教研室的集体作用,同时注意开展校内外的科研合作和学术交流。

第十条定期组织学术活动,经常探讨和掌握本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和最新科研成果。活跃学术氛围,组织学术交流,促进教师知识更新和学术水平不断提高。

第十一条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发挥学科优势,积极组织教师开展有计划有组织的科技推广、科技咨询等社会服务活动,以促进理论和实践、教育和经济的结合。

第十二条根据系(部)师资培养规划和总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培养和提高工作。组织制定教研室培养规划和个人进修提高计划,做到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注意建立师资队伍的合理结构,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相对稳定。

第十三条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的重点是抓好青年教师的培养提高与管理。对青年教师要实行导师制,导师要对青年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和学习提高全面负责,并进行具体指导,帮助青年教师提高政治思想素质,过好教学关和科研关。

第十四条做好所属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提高实验开出率和设备利用率,改革实验教学,切实加强学生动手能力的培养。

第十五条认真做好本室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室内所有人员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时事政策学习和各项政治活动,积极参加劳动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

第三章教研室主任

第十六条教研室主任的人选经系务委员会集体研究提名上报,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报院长办公会讨论任命,任期两年,可以连任。教研室主任必须具备以下任职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思想进步,勇于改革,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懂得教育规律,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2.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善于联系和团结群众,发挥集体效能。

3.对本学科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学风严谨,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科研工作经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

第十七条教研室主任的职责和权力

1.坚持教研室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保证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院的规章制度在本教研室的贯彻执行。

2.负责制定本室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各种规章制度,并负责检查和总结执行情况。学期末向全室人员作教研室工作总结报告,肯定成绩,发现问题,切实改进工作,写出总结材料交系(部)存档。

3.领导和组织本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和实验室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各项工作的质量检查和考核。每学期检查性听课至少5次、组织观摩教学至少1次。

4.组织制定(修订)教学大纲,编制教学日历,选用或编写教材(包括实验实习指导、参考教材等),组织课程考试命题,并负责审批。

5.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活动,抓好课程建设工作。

6.根据学院、系(部)师资建设规划,制定教研室师资培养计划,对每个教师进修要定方向、定任务、定要求、定措施。要特别重视对青年教师的培养,为青年教师指定导师,做好“传、帮、带”工作。

7.定期召开教研室会议,贯彻实施系(部)领导的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注意调动和充分发挥教研室每个成员的积极性,形成团结协作的风气。经常向系(部)主任请示和汇报工作,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经常召开学生座谈会,征求对教学工作的意见。

8.对教研室各项工作可随时进行检查,如调阅教师的讲稿(或教案)、不通知地检查性听课、检查教学日历与实际教学进度是否相符等。

9.根据学院、系(部)的相关文件及规定,制定教研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如会议制度、听课制度、教学质量检查制度、教学档案、资料和教具管理制度等。

第四章教研室工作的检查与评估

第十八条教研室主任在任期内,要有规划和目标,系(部)定期检查教研室规划实施情况和教研室主任职责执行情况,作出评价,作为评选先进和奖励的依据。

第十九条教研室进行的每项活动都须填写教研室活动记录表和其他相关表格,教研室主任要认真做好记录,学年末交系(部)存档。

第二十条聘任期内,学院组织对各教研室主任进行业绩考核。对不称职者或重大教学事故责任者,系(部)可随时书面建议学院予以解聘。每学期末各系对认真履行职责的教研室主任给予一定学时的绩效津贴,由所在系(部)津贴中付酬。

第二十一条学院定期对教研室进行评估。对先进教研室予以表彰、奖励,对差者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第五章

第二十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同时作为评选先进教研室和优秀教研室主任的依据。

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枣庄学院教研室活动记录表.doc

二○○六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