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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校级自编教材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06-02 】

各相关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定于6月下旬进行校级自编教材立项项目结项验收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验收范围

2016年立项,建设期满的校级自编教材项目。

二、材料要求

1.项目负责人填写《枣庄学院自编教材项目结项验收申报书》(附件1),项目所在单位填写《枣庄学院自编教材项目结项验收申报汇总表》(附件2)。

2.拟申请结项验收的教材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封底的复印件,左侧装订两钉,一式三份。

3.教材原册1本(教务处存档,不返还)。

相关材料纸质版经签字、盖章后于2019年6月13日前交教务处204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zxyjck@126.com。

验收

1.将组织专家评审验收通过验收的,准予结项;未通过验收的,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可以延期一年结项。

2.未通过验收且未申请延期的项目,不予结项,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任何本科教学改革与质量工程项目。

3.经一次延期后仍达不到结项条件的,不再延期,按未通过结项验收处理

联系人:王大鹏, 联系电话:3786850。

 

 

                                               教务处

             2019年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