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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23-07-10 】

各学院(教学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文件精神,调动好高校和企业积极性,实现产学研深度融合,根据《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管理办法》(教高厅〔2020〕1号)文件要求,教育部启动了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与条件

1.参与教师所在高校必须是教育部公布的“全国高等学校名单”中的本科层次高校。

2.根据文件要求所有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需进入平台(http://cxhz.hep.com.cn)申报。教师须注册高校账号,每个账号对应一位项目申请人。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

二、申报注意事项

1.高校教师登录后可点击“产学合作”-“查看企业项目指南”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检索项目。

2.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可点击“企业名称”“项目名称”等查看企业项目指南,并可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申报书模板。确定申报意向后,点击“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的“申请”按钮填写项目申请表单。在“项目申请表单”页面,填写相关内容后请及时保存,确认无误后点击“申请”按钮提交项目申请。已保存但未提交的项目可在“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的“待办”列表中查看(如项目未显示,请点击“刷新”按钮)。

3.“项目负责人”默认为当前登录用户,请确保“项目申请表单”页面中的“项目负责人”与项目申报书中的项目负责人一致。每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仅限一人。请勿代替他人申报,以免影响立项结果。

4.每位申请人仅允许有3项在研项目(不包含未立项项目和已结题项目),且每年最多申报3个项目,超过申报数量的项目不予立项。

5.项目申报后,请及时关注高校和企业审核进展。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高校与企业应签署合作协议,明确项目内容、资助形式及时间、预期成果、项目周期和验收标准等事项。合作协议由高校与企业签署,协议盖章必须为高校、企业公章(或合同章)。推荐使用项目提供的合作协议模板(“项目合作协议”页面或“产学合作—常用文件下载”页面下载项目协议模板),协议模板未尽事项,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如另行拟定合作协议,须涵盖协议模板所列主要内容。合作协议由项目负责人上传至项目平台,并须经企业确认。请及时关注协议确认进度,以免影响项目立项。

6.已发布的企业指南持续有效,不受立项名单发布批次限制,可在本年度内分两次提交立项审核。

三、时间安排

自即日起高校教师可申报项目,截止时间以各企业指南中的截止日期为准,或咨询企业项目联系人。

立项名单发布:

8月31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一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0月15日前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纳入2023年第二批立项名单审核与发布。

10月15日后在平台内完成协议确认的项目,将不纳入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四、其他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是院部加强与行业产业合作的重要契机,请各学院(教学部)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报动员,积极争取企业资金、设备和师资等协同育人资源,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学研究与社会服务能力。

2.申报第一批次的项目,平台截止日期8月31日,假期期间教务处于7月28日和8月15日市中校区上午9:00-11:00集中申报书盖章。

3.根据各学院(教学部)专任教师数确定分配额,立项数量不低于分配额,学校将以教育部公示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数量作为院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评价依据。

联系人:周森,联系电话:3785790

附件:1.枣庄学院2023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分配额

2.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高校申报操作指南

     3.高校申报书模板

     4.合作协议模板

     5.项目结题报告模板

     6.项目流程图

     7.项目合作协议盖章申报流程

 

枣庄学院教务处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