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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3-0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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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枣庄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

枣院政字〔2012〕181号

各部门、各单位:

《枣庄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枣庄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

附件:

枣庄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实现教学管理科学化和规范化,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和全员育人思想,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教高[1998]3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学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科教学管理工作要着力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和服务意识,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综合运用多种管理方法和管理手段,为学生学习服务,为教师教学服务。

第三条学校教学管理包括人才培养方案管理、教学运行管理、专业建设管理、教学改革的组织管理、教学质量检查与评价等内容。

第四条学校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包括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教务处工作人员、各院(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教学秘书等。

第二章 教学管理组织体系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院(部)二级教学管理体制。

1.学校党政一把手为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具体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组织领导,贯彻落实学校关于教学工作的各项决定和工作计划,组织制定本科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各项教学管理制度。

教务处是学校本科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在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制定(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改革与建设专项计划,下达教学任务,调配教学资源,维护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为师生及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提供服务。

2.院(部)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控制,完成人才培养的各项具体工作任务。院(部)行政一把手是院(部)本科教育教学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教研室是按学科、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研究组织,是学校教学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的基层组织保证。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主干基础课程(群)负责人作为教学基层组织的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组织开展教学研究、教学改革,负责青年教师培养,组织教师进行专业、课程及实验室建设等工作。

第六条学校设教学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本科教学重大事宜的审议与决策,各院(部)设立相应的院(部)分委员会,以院(部)为单位行使职能,开展工作。

第三章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第七条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包括培养方案的制定、修订与组织实施。

第八条培养方案的制定

1.学校依据党的教育方针、国家教育法规、社会需求和自身实际确定学校总体人才培养目标。依据学校总体人才培养目标提出培养方案制定的原则意见,并确定通识教育课程具体内容和安排。

2.院(部)组织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及专家教授成立工作小组,工作小组进行充分的调研论证,提出培养方案初稿,经审议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组织专家审议培养方案,经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培养方案生效执行。

第九条培养方案的修订与教学计划调整

1.培养方案一般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

2.培养方案的局部修订。在每学年第二学期教务处下发修订年级培养方案通知,院(部)组织相关人员修订培养方案。修订培养方案的审批程序与制定培养方案相同。

3.教学计划调整。确有特殊原因,必须调整下学期教学计划时,须在当前学期开学后三周内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专业负责人填写《枣庄学院教学计划更改申请表》(见正方教务管理系统),经教学单位院长(主任)签字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在两周内将审批意见返回院(部),下一学期教学计划按批准意见组织实施。

第十条课程教学大纲的制定

各院(部)院长(主任)组织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专业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制定课程教学大纲,并组织专家对主要基础课程教学大纲进行审核后报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合格正式实施。同时院(部)组织选用与大纲相适应的教材及教学参考书。

第十一条教学计划的组织实施

1.教务处依据教学计划于当前学期期中将下一学期执行教学计划下达到各院(部)。

2.各院(部)依据执行计划分解落实教学任务,安排任课教师,填写教学任务安排表,审核无误后报教务处备案。

3.教务处按各院(部)填写的教学任务书组织编排下一学期课程表,反馈给各院(部)征求意见,并于当前学期期末下发终稿。课程表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二条教学运行管理是按照教学计划对教学活动和教学过程实施组织管理,以维护教学过程的正常运转。

第十三条课堂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课堂教学的组织管理是院(部)、教研室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包括:

1.安排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学术水平高、符合规定要求的教师担任主讲教师,新开课或开新课教师必须经过必要的审核和试讲等认证程序。

2.组织教师依据课程教学大纲编写课程授课计划。

3.组织教师研究教学方法,交流教学经验,开展教学观摩和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实验教学环节的组织管理

1.院(部)分管实践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组织专业负责人落实实验教学任务,确保实验项目开出率达100%。若确属需要变更、新增实验项目,须由实验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经专业负责人同意,院(部)主管领导批准并签署意见后报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2.积极组织开放性实验教学项目的申报工作,学校各类实验室和工程实训中心在完成正常教学、科研任务的同时,充分挖掘潜力,优化资源配置,创造条件对本科生开放,并认真落实开放性实验教学任务,指定专门实验指导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负责,加强开放性实验教学过程管理,保证开放性实验教学效果。

3.按照资源共享原则,实验室管理处组织落实跨院承担实验教学任务的工作,相关教师、实验室积极配合,合理安排实验教学内容与进程,维持正常教学秩序。

第十五条实习环节的组织管理

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各院(部)于每年十一月组织各专业填写下一年度实习计划,经教务处审定后在实习单位开展实习;实习结束后,组织对学生的考核,听取教师、学生的实习汇报,并在实习结束一周内,将实习总结汇总报教务处。

第十六条课程设计(学年论文)环节的组织管理

各院(部)根据需要组织制定课程设计(学年论文)工作细则,组织教师编写课程设计(学年论文)教学大纲、相关指导书和任务书,并开展相应的考核和检查。

第十七条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组织管理

1.院(部)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和过程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安排教师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审定课题,审查任务书及开题报告填写情况;及时了解毕业设计(论文)进展情况;组织、安排教师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阅、答辩及成绩评定工作,做好工作总结。

2.各院(部)加强对学生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将学生名单和校外指导教师情况汇总后报教务处备案;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必须出具校外指导教师的评语。

第十八条优秀学生培养与组织管理

1.学校通过开展本科生科研训练等工作,为优秀学生发展创造条件。

2.本科生科研训练工作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统筹领导和规划本科生科研工作。每年九月进行本科生科研训练活动的申报及审批工作。院(部)负责组织教师、学生申报本科生科研项目的日常管理活动。

第十九条学科竞赛活动的组织管理

1.教务处定期组织校级英语及数学建模等竞赛,以院(部)为团体单位参赛。

2.教育部、省教育厅组织的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械创新设计等竞赛,由教务处会同有关院(部)负责组织;各专业学会等单位发文组织的先进制造技术创新、物理及实验科技作品创新、计算机仿真、英语演讲等各类竞赛,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及有关院(部)给予支持。

第二十条日常教学管理

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本科教学运行,包括落实教学任务,编排课表,组织选修课程的学生网上选课、编班,组织和管理校内外各级各类考试,课程异动、教室借用的审批,检查各教学单位教学计划的落实情况,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各院(部)应强化日常教学管理,及时处理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备案。

第二十一条成绩与学籍管理

学籍管理的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入学资格、在校学习与异动情况、成绩及毕业资格、学位资格的审核与管理。各院(部)要严格执行学校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学习成绩与学籍信息要做到完整、准确、规范、及时。

第二十二条教师教学工作管理

教师教学工作管理主要由各院(部)根据《枣庄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组织实施,主要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态度、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教学资源管理

学校有关部门及院(部)共同做好教室、实验室、工程实训中心、图书馆、体育场馆等教学设施的合理配置和规划建设,认真搞好设备维修、报废,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设备、器材的充分利用。

第二十四条教学档案管理

教学档案一般包括:教学文件、教务档案、教师业务档案、学生学习档案。学校实行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教务处及各院(部)相关岗位工作人员具体承担此项工作。学校对教学档案实施检查制度,定期抽取一定数量的文档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有关单位及时反馈。

第五章 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第二十五条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专业定位与规划、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课程体系建设与改革、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与实习基地建设、图书资料建设等。

第二十六条专业规划、设置、调整与评估

1.学校每五年制定一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教务处负责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的研讨、制定与组织实施工作。各院负责本单位专业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2.增设新专业或调整专业设置必须按照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的要求,认真做好调研和各项筹建工作,按学校专业调整和设置的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3.学校按照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制定的专业规范定期开展专业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专业建设、确定招生指标、经费核拨、本科教学工作考核以及各级品牌、特色专业遴选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课程建设与评估

1.课程建设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内容、教学队伍、实验室、教材及图书资料、网络资源、教学方法与手段以及教学文件等方面的建设。

2.教务处负责学校课程建设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各院(部)是课程建设的主体,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工作。

3.各院(部)按照学校要求开展课程评估,院(部)级课程评估的结果作为推荐参评校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

4.学校按照《枣庄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评选校级优质、精品课程,并负责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评选推荐工作。对各级各类精品课程,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二十八条教材建设和选用

1.教材建设工作主要包括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和立项、落实教材的编写出版、优秀教材和外文教材的评价与选用、优秀教材评选和开展教材研究等工作。学校的教材建设工作按照《枣庄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学校的教材建设工作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领导,教务处负责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开展教材研究和有关教材建设的指导工作。院(部)对列入选题的规划教材编写进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提供必要的支持。专业负责人、课程(群)负责人负责对选用教材质量的把关。

3.教务处负责组织优秀教材评选,院(部)积极推荐质量较高且具有特色的优秀教材。

第二十九条实验室与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1.实验室建设包括实验教学制度建设、环境建设、课程建设、实验教材建设以及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管理处、教务处、教学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实验教学的日常运行管理和质量监控;院(部)负责实验室资源的整合与优化配置,制定各类规章制度、实验项目的开设和教材建设,为学生的创新实践提供平台。

2.院(部)负责制定校内、外实践基地的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与校外实习单位的联系,采取有效措施保持与校外实习单位稳定的合作关系,每个专业至少建立2~3个比较稳定的校外实习基地。

第三十条教学改革

1.学校积极推进教学改革,对各级各类教改项目予以支持和引导,并对教学改革所取得的成果实施奖励。

2.学校每年进行一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报工作。由教务处发布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通知,各单位组织项目申报和初评;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正式立项。教务处对学校教改立项项目进行管理。已结项的校级本科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可择优推荐申报省部级教学改革项目,教务处负责省部级教改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

3.学校每两年评选一次教学成果奖。由申报者提出申请,院(部)组织初评,校教学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长审批,行文公布。获校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可择优推荐申报上一级教学成果奖。

第六章 教学检查与评估

第三十一条学校通过建立教学检查、教学督导、学生教学信息员、学生评教、教学工作评估、听课、教学工作考核以及各级各类讲课比赛、教学奖励等制度,形成和完善学校本科教学质量监控体系,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提高教学效果。

第三十二条教学检查制度

1.教学检查是教学质量监控的一个重要环节。教学检查结果是院(部)和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2.教务处负责组织学校本科教学的检查工作,包括经常性抽查、学期初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和期末教学检查等,并及时反馈意见。

3.各院(部)按照学校要求组织本单位的有关人员开展院(部)的教学检查工作,并及时反馈意见。

第三十三条教学督导制度

学校教学评估处、院(部)督导组通过课堂听课、座谈、专项调查、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对本科教学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第三十四条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

学校通过学生教学信息员直接听取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学生信息员主要负责收集、整理教学工作各方面信息,通过座谈会、填写教学信息反馈表、网络等方式向教学评估处、教务处及有关单位及时反映;学校通过学生信息员反馈处理意见。

第三十五条学生评教制度

学校每学年组织开展教师课程教学质量的评价活动。教学评估处负责对评教信息的处理和反馈工作。评教信息作为教师改进教学的依据以及院(部)和学校进行岗位考核、职称评定、相关评优工作的参考。

第三十六条听课制度

按照《枣庄学院听课制度》,每学期开展听课(含实践、实验课)活动。各级管理人员通过听课深入了解课堂教学情况,沟通教学信息,掌握教学动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教学中心地位;教师通过听课有效开展相互学习和相互促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七条教学工作评估制度

学校定期开展教学工作自评。并在各教学单位自评的基础上,组织专家组对各教学单位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包括院(部)评估、专业评估、课程评估,给出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与院(部)考核挂钩,院(部)应按照专家组的意见积极进行整改。

第三十八条年度教学工作分析

学校年度教学工作分析由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一般安排在年度本科教学工作会议和教学工作基本状态数据库填报工作之后。学校年度教学工作分析报告经学校审核后,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或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九条教学工作考核制度

1.学校对院(部)本科教学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对院(部)全面考核的主要依据之一。

2.学校每年对教师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任和评优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条教学信息反馈制度

通过建立教学检查、教学评估、教学工作考核,以及教学督导、干部教师听课、学生信息员等制度来收集、反馈教学信息,同时通过校长接待日、处长信箱等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教学工作的意见,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

第四十一条青年教师讲课竞赛制度

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评比。各院(部)开展竞赛预赛,按规定择优推荐人选参加学校决赛。学校在组织专家、同行听课的基础上,评选出获奖者,给予奖励。

第四十二条教学奖励制度

学校设“青年教师优秀教学奖”、“教学质量奖”、“教学优秀奖”和“教学名师”等奖励制度,对在教学和教学改革中取得优异成绩的教师给予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规范未涉及的其他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