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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2-28 】

枣庄学院课程建设管理办法

枣院政字〔2012〕189号

课程建设是专业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前提和根本保障。为进一步深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规范课程管理,提升我校课程建设水平,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程建设的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精神,落实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建设一批校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和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以带动全校课程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课程建设的内容

课程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包括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师资队伍、教材建设、教学设施、教学管理和网络资源平台等方面的改革与建设。各院部应高度重视课程建设工作,课程建设应与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凝练特色、强化优势、分类管理、注重实效。

三、课程建设的组织管理

课程建设必须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学校教务处负责学校课程建设的宏观调控,指导全校的课程建设工作;各学院(教学部)成立课程建设领导小组,院长(主任)任组长,负责制定本院(部)课程建设的规划、组织实施课程评估工作。

四、课程建设申报范围与申报条件

(一)根据《枣庄学院关于开展本科课程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学校组织各学院(教学部)开展本科课程评估,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优秀、良好仅供参考)。评估不合格的课程由开课院(部)负责整改直至达到合格标准。

(二)课程级别。全校所有课程按照建设水平与质量分为不合格课程、合格课程、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四个层次。校级优质课程从合格课程中通过推优评审产生;校级精品课程从校级优质课程中通过推优评审产生。

(三)校级优质课程的申报条件:

1.课程连续开设3年以上,是学校课程评估中的合格课程。

2.课程负责人应由教学经验较丰富、学术造诣较高的我校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长期承担本门课程的教学。

3.课程教学团队结构合理、团结协作精神较强。

4.注重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因材施教、素质教育、教书育人等方面有措施、有成果,教学效果显著。

5.教学条件较好,能较好满足教学需要,教材图书资料齐全,建立有较规范的课程教学网站,数字化资源、教学文件完备,课程教学管理规范。

6.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可行,有明确的近、中、远期建设目标和实现目标的建设计划,能持续、稳定地开展课程建设。

(三)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条件:

1.课程连续开设3年以上,是校级优质课程。

2.课程负责人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学术造诣高的我校教师担任,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教授职称(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放宽至副教授),并长期承担本门课程的教学。

3.课程教学团队应是一支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结构合理、人员稳定的教师队伍。

4.重视教学内容的改革,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教学内容能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最新科技成果;教学文件完备,课程教学管理规范。在教学思想观念、教学管理的改革与研究上措施有力,成果显著。

5.注重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网络技术进行教学与管理;建立有规范的课程教学网站,课程教学网站内容选择合理,具有较多的原创性教学资源、教学课件和音像资料;建立有互动教学平台,更新及时,界面友好,点击率、下载率高。

6.选用国家级优秀教材或公认的权威教材;教材建设工作有突破,自编特色教材具有一定的影响力;数字化教学资源及课程试题库建设具有一定的特色,初步形成了具有我校特色的教材及教学资源库。

7.具备良好的实践教学条件,主讲教师亲自主持和设计实践教学项目,开设有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的综合性和研究性实践教学项目。主动开展以提高学生创新能力为目的课程设计或其它形式的实践教学活动。

8.课程建设规划科学合理、目标明确,有冲击省级精品课程的中长期课程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能积极争取各种资源,持续、稳定地开展课程建设。

(四)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认定的、涉及学校重大改革与发展,需要重点建设的课程,其校级优质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五、课程建设立项与申报程序

(一)学校教务处除负责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的组织推荐申报工作外,每年开展一次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的立项申报工作,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十一月。教务处根据全校课程建设情况,在确定年度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立项申报指标后下发申报通知。

(二)课程负责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要求,各教学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申报条件及指标数,对拟申报课程进行严格初审,遴选出本单位拟申报的校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组织课程负责人填写《枣庄学院精品课程申报书》、《枣庄学院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和综合说明材料各一份,同时上报相关背景材料。

(三)教务处根据《枣庄学院校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组织专家组对各院部申报的课程进行网上评审及会议评审,必要时可采取到院部实地考察的方式。

六、项目建设与经费管理

(一)校级优质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实行课程负责人制度。课程负责人应全面主持课程建设工作,包括课程建设规划、教学大纲、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改革、教材选用与教材建设、课程试题库建设、教学各环节文本的规范管理、课程网站建设等,并根据建设目标和计划,负责课程建设的组织实施。

(二)校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负责人因故需要变更或调整的,可由院部指定新的课程负责人,并报教务处备案;省级精品课程负责人的变更需由院部报告教务处,再上报省教育厅备案。

(三)校级优质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采取立项建设形式,校级优质课程和精品课程立项建设期一般为三年,在立项建设期内学校提供一定的建设经费予以支持。

(四)校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建设实行立项申报、中期检查和课程验收的项目管理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通过验收的,学校正式授予校级优质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对于教育厅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试点课程,通过省教育厅验收评估达到优秀的可以直接认定为校级精品课程。

(五)校级优质课程、精品课程建设完成后,其成果和有关资料将在校园网上运行,充分发挥资源共享和示范性作用。

(六)各类课程建设经费由教务处统一管理,分年度划拨。经费使用办法依据《枣庄学院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及教改立项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06]41号)执行。

(七)各院部要高度重视课程建设工作,加强对已有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优质课程、精品课程的示范辐射作用,推动我校课程建设步伐,全面提高我校的课程教学质量。

七、附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学校原有课程建设相关文件若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