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
枣院政字〔2011〕179号
为提高学生的实验技能和综合分析问题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意识,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改革,逐步形成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的新机制,加速学校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开放的原则和意义
1.实验室开放是指学校的各级各类实验室(含校内实训基地等)在完成计划内教学、科研工作任务的同时,充分挖潜,在课余、业余时间开放并接纳学生开展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科技创新活动。
2.实验室开放是完善实验管理体制,深化学分制改革,优化实验课程体系,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培养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提高实验室使用效益,提高教育教学水平的重要举措。
3.实验室开放要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讲求实效的原则,实现有序有效开放。
4.实验室开放要与实验室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要与教育教学观念的更新相结合,倡导学生自主实验,教师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与实验课程体系改革、实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相结合,鼓励不断丰富开放项目和内容,不断增加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鼓励广大教师将科研成果中有利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部分及时转化为实验教学内容,增设综合、设计、创新型实验项目。
二、实验室开放的组织实施
1.实验室开放由主管校长领导,实验室管理处归口管理,相关部门配合协调,各学院和实验室具体组织实施。
2.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积极推进;各学院要加强对实验室开放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管理,根据本办法制定各自的实验室开放方案和管理制度;各实验室要改革创新,积极挖潜,创造条件,做好实验室开放工作。
3.学校列实验室开放资助经费,用于实验室开放项目实施所需实验材料消耗、场馆维护保养、实验室开放项目的研究开发等。凡实行实验室开放的学院均可申请。鼓励有条件的学院设立院级基金。
4.学校设立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基金、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基金和大学生科技竞赛基金,用于支持大学生开展科技文化创新、科学研究、科技竞赛等活动。基金的使用与管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鼓励有条件的学院设立院级基金。
5.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实验室开放的激励机制,合理调整各类人员的年度工作量;合理确定每个实验人员承担的实验室开放基本工作量,将实验人员的实验室开放工作量纳入年终考核体系,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量核算办法,鼓励、支持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部分研究生积极参与实验室开放工作。
6.实验室管理处和各学院要建立健全开放实验教学质量监控机制,严格开放实验教学管理,保证实验教学质量。
7.充分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加快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信息平台建设,丰富实验教学网络资源,实现网上预约、网上预习、网上虚拟实验等辅助实验教学和智能化管理,拓展实验室开放空间。
三、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和内容
1.原则上所有实验室都要面向全校师生开放,部分具备条件的实验室还可向社会开放。随着开放实验室建设和管理水平的提升,逐步实现由时间、仪器设备、实验项目和实验场地的部分开放到全面开放的过渡。
2.实验室开放一般可采用全天开放、预约开放、阶段开放、定期开放等时间安排方式。各实验室因性质特点不同,开放时间可有所区别,可以安排在工作日,也可以安排在双休日与节假日。
3.对于低年级学生,开放的内容以训练其基本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为主;对于高年级学生,着重培养其创新意识和能力,实验内容可以是课内实验的进一步拓展延伸,选修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实验,也可以是自拟课题、科研项目、科技活动、兴趣制作、发明等科技文化创新活动。
四、实验室开放的类型
1.教学实验型:教学计划规定实验项目的开放,包括实验时间、实验内容、实验材料三个方面向学生开放。各学院定期发布实验教学计划规定的开放性实验项目(包括必开项目和选开项目),让学生可以在一定的时间范围内选择实验时间和实验项目。开放实验项目应为综合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项目。
2.科研课题型:以高年级学生为主要对象,科研实验室定期发布科研项目中的开放研究题目,吸收部分优秀学生早期进入实验室参与教师的科学研究活动。
3.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型:以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社会调查、发表论文及文学作品等为主要内容的大学生开展的课外科技文化创新活动,可进入相关实验室。实验室提供必备的实验条件,学生选择或实验室选派有经验的教师进行指导。
4.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型:学校实施“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SRT)”活动,获得立项的项目,项目参加人员,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安排下,可进入相关的实验室进行科学研究、发明创造、技术开发等活动。
5.大学生科技竞赛型:学校鼓励学生参加“挑战杯”、“数学建模”“电子设计竞赛”等为主的竞赛类活动,获得批准的学生在在指导教师的指导安排下,可进入相关实验室开展研究。
6.毕业论文(设计)型:根据学校毕业论文(设计)相关规定,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入实验室从事与毕业论文(设计)相关的实验研究。
7.人文素质与技能培养型:学生社团、协会或课外学习小组,在实验室、工程训练中心等实验实习场所开展的第二课堂、创新创业等培养、训练活动,如进行电子维修、标本制作、艺术摄影、钢琴绘画、工程训练等。
五、实验室开放的管理
1.教学实验型实验室开放。各学院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安排实验室于每学期结束前确定下一学期开放实验项目,经学院汇总、审核、批准后原则上于每学期开学第1周在网上面向全校学生公布,从第5周前开始组织实施;学生可登录实验室开放管理系统,进行“菜单式”自由选择实验项目,预约选择;各学院对学生选项情况进行分类汇总,编制实验室开放日程表、任务书并报送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2.大学生科技文化创新型、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型、大学生科技竞赛型等实验室开放。按照《中共枣庄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意见》、《枣庄学院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实施办法》和枣庄学院关于大学生参加科技竞赛相关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申报立项和实施管理。
3.其它类型实验室开放。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根据实验室开放需要和学生预约情况安排指导教师和实验仪器设备及耗材,属于危险物品的耗材应严格按照《枣庄学院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加强管理。学生根据实验室和指导教师的安排凭学生证在预定时间内进入实验室,按实验室规定领用实验仪器设备及耗材,按实验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实验完成后交还实验仪器设备及剩余耗材,对损坏、丢失实验仪器设备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4.加强实验室开放的档案管理,每个学期结束后,各实验教学中心(实验室)将本学期实验室的开放情况(实验报告、论文、成果材料、实物等)提交学院汇总,并报实验室管理备案。
六、其它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6年12月施行的《枣庄学院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06]109号)同时废止。
2.各学院依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3.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