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 庄 学 院
关于开展本科专业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
枣院政字〔2012〕184号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专业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本科专业建设与评估机制,加大专业内涵建设力度,增强专业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理性和前瞻性,强化主体意识、责任意识、危机意识、忧患意识,突出专业特色,提升专业建设层次和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本科专业评估工作,特制订本意见。
一、专业评估目的
通过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专业教学与建设,进一步明确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学基本建设与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专业结构调整,引导专业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进一步提高专业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满足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学校教育事业全面发展的需要。
二、专业评估原则
1.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
2.坚持动态评估、常态评估的原则;
3.客观、公正、公平、准确、透明的原则;
4.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兼顾特色与质量的原则;
5.科学性、导向性、可行性和实效性的原则。
三、专业评估对象
专业评估的对象是我校至少已有一届毕业生的全日制本科专业。
四、专业评估内容
专业评估按照《枣庄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方案(试行)》进行,主要考察专业规划和培养目标与学校定位、社会需求以及教学单位的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专业建设的实际工作情况与确定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否相符;专业人才的培养质量与学校的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是否相符。
五、专业评估方法与程序
1.本科专业评估采取各学院自评、学校专家组考察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本科专业评估原则上每2年进行一次,时间一般在2年一次的教学工作会议之前完成。评估内容主要是近2年的情况,数据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3.本科专业评估的具体程序为:
(1)各学院对照评估指标体系,认真、细致、实事求是地做好自我评估,提交自评报告与相关材料。专业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优秀、良好供参考)。
(2)学校组织成立专业评估专家组,根据《枣庄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方案》及各学院专业自评报告,随机抽取部分专业进行评估,重点是对新办专业和对自评不合格的专业进行复评。同时对各学院专业评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结束后,形成专业评估反馈意见。
(3)各学院根据学校专业评估反馈意见积极开展专业整改工作。学校对各专业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六、专业评估结果的应用
在专业评估中被评估为合格的专业,方有资格参加校级品牌、特色专业的评选。对评估不合格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或限制、停止招生。
七、专业评估工作机构
1.本科专业评估在学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各学院组成以院长牵头、教学副院长具体负责的专业评估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专业评估工作。
3.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学校聘请校内外相关专家组成专业评估小组。
八、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枣庄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方案(试行)枣庄学院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方案(试行).doc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