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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十二五”规划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0-08 】

枣庄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十二五”规划

枣院政字〔2011〕176号

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努力实现全校范围内“普通话基本普及、汉字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全面推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特制订本规划。

一、我校“十一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我校语言文字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宣传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为中心,强化语言文字应用管理,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在我校得到了显著提高,为促进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同时也为“十二五”时期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一)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建设得到完善

“十一五”期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实施,我校及时出台了《枣庄学院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庄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职责》、《枣庄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管理办法》、《枣庄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工作职责》等文件,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在我校的全面贯彻落实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语言文字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加强了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和网络建设。完善工作机构,成立了普通话培训测试站;完善工作网络,形成了校语委牵头,学校宣传部、教务处、学工处、团委、工会、院部等各部门横向配合、齐抓共管,学院、班级纵向深入、积极落实的网络格局。落实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基本措施。开发建设了语言文字网,初步实现了语言文字工作进网络。

(三)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显著提高

坚持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学校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做到常抓不懈。将语言文字工作与校园文化建设结合起来,使语言文字工作渗透于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各个环节。以教学为中心,将语言文字的教学、科研与学生实践紧密结合,大力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我校语言文字工作顺利开展,用语用字规范化水平普遍提高。

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连年举办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观念在我校已深入人心,全校师生用语用字的规范意识明显增强,语言文字的普及程度和应用水平显著提高。

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得到长足发展,建立了一支思想素质较高,业务水平过硬的测试员队伍。自建站以来,测试站组织师生普通话培训与测试人数累计逾30000人次。

二、“十二五”期间语言文字工作的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积极、稳步地推进工作,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使语言文字工作更好地适应本地区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要求,更好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服务,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服务。

(二)基本原则

1.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积极、逐步、稳妥地推进工作。

2.注重机构、队伍、制度等长效机制建设,加强结合渗透,完善体制机制,注重工作创新。

3.牢固树立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意识,利用我校人才和资源优势,辐射周边,服务社会。

4.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舆论氛围和有效沟通机制,促进学校和社会语言文字生活和谐健康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我校通过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与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达标评估,实现教职工普通话水平达标率98%以上,校园用字用语无不规范现象。

1.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健全;机构和队伍建设得到加强。

2.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更高。全体师生普遍具备普通话的应用能力,并在必要的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普通话真正成为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用字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版物用字、学校各媒体用字及各类用字符合国家规范标准。

3.加强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进一步壮大测试员队伍,保障学校普通话培训与测试工作的顺利实施;适应学校发展规模,力争国家和省级普通话测试员达到并稳定在15人左右。

(四)工作思路

深入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坚持“目标管理、量化评估,普通话水平测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等基本措施;加大推进力度,加强机构建设,巩固语言文字工作网络,逐步建立起依法管理监督的体制和机制;抓住重点,突破难点,引导热点,全面提高广大师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三、“十二五”期间主要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深入宣传贯彻语言文字法律法规

继续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在广大师生中的影响力;继续落实我校《枣庄学院关于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枣庄学院普通话培训测试站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制定、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相配套的实施细则或意见,不断强化语言文字的依法管理;认真组织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加强媒体宣传,扩大宣传面;辐射周边,服务所在地区,不断扩大语言文字规范的社会影响力;探索新的宣传组织方式,创新宣传手段,使活动形式更加灵活多样。

(二)深化学校语言文字工作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力度,推动学校各部门深化语言文字工作;继续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作为教师资格认定、评先评优的条件,强化教师在教学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监督管理;继续坚持将普通话水平达标与学生评先评优挂钩,强化学生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常规管理。

(三)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测试和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的有关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测试工作,强化测试过程管理,严格测试程序,保证测试质量;积极开展普通话培训测试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测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加强测试员队伍建设,提高测试工作管理水平,迎接我省语言文字检查评估。

(四)加强语言文字研究工作

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研究工作,加强语言文字应用研究及语言文字相关科学研究工作,支持教师参加相关学术研讨与交流活动;探索利用现代化手段提高普通话教学与培训工作效率、提高测试精准率的途径,进一步促进和提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水平。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