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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实施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0-08 】

枣庄学院关于

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实施细则

枣院教字〔2007〕7号

为了切实加强教学管理,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根据《枣庄学院教学工作规范(试行)》(枣院政字[2005]98号)及《枣庄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枣院政字[2006]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1.课堂教学是高等学校教学活动的重要环节,直接影响着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任课教师必须认真落实课堂教学的各个环节,切实保证和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2.任课教师讲课应注意政治性、思想性、学术性,必须严格按规定的内容和进度进行教学,不得随意增减课时和变动教学内容。必须按教学大纲要求认真备课,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内容,课前写出详细的教案。

3.课堂讲授要充分合理地使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效率,应注意对学生科学思维方法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

4.教师上课应做到衣冠整洁,仪表端正,言行文明,不得在课堂上抽烟,不得接打电话,不得随意离开课堂。要严格遵守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教师应提前5分钟到达上课地点(尤其是使用多媒体技术授课的教师),确保充足的课堂教学准备时间;恰当分配课堂教学时间,按时上、下课。

5.每门课程第一堂课,任课教师应向学生宣布课堂纪律,该课程的考核方式及成绩分配比例。

6.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任课教师可采取点名、清点人数、让学生干部提供未到学生名单、随堂作业等形式考勤。响铃后未到记迟到一次,响铃15分钟后未到记旷课一节。课堂考勤次数不少于课程上课次数的1/2。每次考勤后,任课教师在考勤表上如实填写,并及时(每周至少一次)将授课及考勤情况向学生所在系反馈。由系汇总统计缺勤人员及出勤率,存档备案。

7.任课教师必须认真安排课外辅导,开展质疑和答疑。每门课程均应布置课后作业,选修课不少于2次,必修课不少于4次,批改作业必须认真、仔细。作业成绩表及批改记录在期末送课程所属系,由课程隶属系负责存档。

8.任课教师应教育和督促学生自觉遵守课堂纪律,维持课堂秩序。对不遵守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用适当的方式进行教育,不能放任自流。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并于课后向学生所属系及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反映。

9.任课教师应经常向辅导员反馈课堂考勤、学习纪律、学习效果等情况,与辅导员共同做好育人工作。

10.教师必须服从学院、系的工作安排,严禁私自调课、停课(含实验课、毕业实习)。若有特殊情况必须按要求进行调课,凡未经批准私自调课、停课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11.任课教师应自觉接受学院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系安排的听课及其他教学质量检查。

12.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无法上课时,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准假或请假逾期者按旷课论。

13.学生旷课、迟到、早退、上课吃东西等课堂违纪情况与总评成绩挂钩,累计旷课时数达总课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期终考试。

14.学生上课应专心听讲,遵守课堂纪律,不准随意进出教室,不准在教学区内喧哗或做其他任何有碍课堂秩序的事。

15.学生不准穿拖鞋、背心进入教室,课堂上不准吸烟、吃零食,不得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携带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的物品进入课堂。对于违反课堂纪律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

16.各系要加大课堂教学管理力度,针对本系情况制定加强课堂教学秩序管理的实施细则,加强对学生上课出勤率及课堂纪律(特别是公共课)的检查;系领导和教研室主任要定期深入课堂听课,检查教师的考勤表、教案讲稿和布置、批改作业的情况,并将检查情况定期汇总通报,相关材料存档备案,切实加强对教学各环节的检查、督促和监控。

二○○七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