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教学名师工程实施办法
枣院政字〔2007〕113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培养和造就出类拔萃的教学带头人、树立教师教学的榜样,经学院研究决定,实施“教学名师工程”。
第二条“教学名师工程”分层设立,第一层次为初级层,名称为“枣庄学院教学质量奖”;第二层次为中级层,名称为“枣庄学院教学优秀奖”;第三层次为高级层,名称为“枣庄学院教学名师”,是学院教师的最高荣誉称号。
第三条“教学质量奖”每年评选一次;“教学优秀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教学名师”每三年评选一次。教师只能逐级取得上述荣誉称号和奖励,即获得“教学质量奖”的教师方可申报“教学优秀奖”,获得“教学优秀奖”的教师方可申报“教学名师”。
第二章教学质量奖
第四条教学质量奖评选条件
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承担本、专科生课堂教学任务,本年度全年在岗,年度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工作量,且无教学事故,年度教学质量评价优秀。
第五条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
按《枣庄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评价方案》中教学质量评价得分进行排序,按教学质量评价分数由高到低截取,依据评定条件进行筛选,确定各系符合教学质量奖评定条件的教师名单,填写《枣庄学院教学质量奖申报表》(附件1)。获得教学质量奖的教师数一般不超过本学年度系被评价教师总数的10%。
第六条教学质量奖表彰和奖励
教师教学质量奖每学年度评定一次,授予“枣庄学院教学质量奖”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1000元,记入教师教学档案。教师获得教学质量奖是申报教学优秀奖的必要条件。
第三章教学优秀奖
第七条教学优秀奖评选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履行教师职责,教书育人,团结协作,师德高尚。
(二)具有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从事高校教学工作满五年,评审期(近两年)各学期均在岗。
(三)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严格执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能反映本学科的新进展,评审期教学工作量达到额定标准。
(四)具有现代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知识综合运用能力,在教学过程中形成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教学风格,教学效果好,评审期内教学质量评价每年都是优秀、无教学事故发生。
(五)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改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取得一定成绩。承担省级以上教学研究课题的人员,或承担院级教学研究课题的前两位人员,或获得院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的人员,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以上竞赛一、二等奖的主要指导教师或教练员。
(六)积极参与专业和课程建设,在专业教学计划和课程建设计划制定与修订、实验室建设、新上专业申报、教材建设、教研室工作等方面做出了一定成绩。
(七)关心师资队伍建设,热心指导青年教师成长,团结广大教师,圆满完成各项任务。
(八)关心学院发展、支持系工作。
第八条教学优秀奖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教师本人填写《枣庄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件2),报所在教研室。
(二)教研室初评。各教研室根据评选条件和参评教师申报材料,结合平时对参评教师的了解,组织全体教师评比,将符合条件、且教研室三分之二以上教师同意的教师名单报系。
(三)系推荐。各系根据评选条件和参评教师申报材料,对教研室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向学校推荐的名单,填写推荐意见,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
(四)教务处审核。教务处组织有关人员对各系推荐的教师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者,提交学院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
(五)评审委员会评审。获奖人数不超过评选当年任课教师总数的5%,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表决产生教学优秀奖获奖名单。
(六)学院审批。学院根据评选条件对教学优秀奖评审委员会提交的表决结果进行审批。
第九条教学优秀奖表彰和奖励
教师教学优秀奖每两年评定一次,授予“枣庄学院教学优秀奖”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2000元,记入教师教学档案。教师获得教学优秀奖是申报教学名师的必要条件。
第四章教学名师
第十条教学名师评选条件与评选程序
申报教学名师的教师,在评审期内应至少获得过2次教学质量奖和1次教学优秀奖,其余评选条件与评选程序参见《枣庄学院教学名师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枣院政字[2005]89号)。
第十一条教学名师表彰和奖励
授予“枣庄学院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奖励人民币15000元,在授予教学名师荣誉称号后三年内,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后颁发。
第十二条国家级教学名师、省级教学名师推荐人选将从枣庄学院教学名师中择优选拔。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枣庄学院教学质量奖申报表.doc
2.枣庄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doc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