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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工作职责

【来源: | 发布日期:2024-03-25 】

教务处工作职责

一、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教育主管部门政策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决定,负责全校教学工作的宏观调控与整体性部署。

二、制定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日常教学运行与调度管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

三、确定教学工作计划,负责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方案的总体设计,组织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四、编制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学校专业建设、课程建设高质量发展。

五、组织实施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支教、技能竞赛等实践教学环节,做好实践教学基地、现代产业学院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教材建设与管理,规范教材选用审批制度,指导支持教材编写。

七、规范学籍管理与服务,做好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学历及学士学位信息上报、证书管理等工作。

八、培育与建设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组织教学研究、教学改革立项、教学成果奖、教师荣誉项目等各级教学奖励的评选表彰和组织推荐工作。

九、组织开展各级各类考试,规范学生成绩管理。

十、负责语言文字工作,组织开展推广普通话宣传周、中华经典诵读、汉字书写大赛等活动。

十一、发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课程思政、美育、体育、劳动教育教学研究与实践中心及新文科、新工科教育研究中心等机构的职能,促进教师教学能力提升,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十二、做好实验教学管理工作,组织制定有关实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检查实验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质量绩效,加强实验教学改革研究,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十三、负责开展产教融合政策研究,制定学校产教融合发展规划和规章制度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学校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与申报、合作协议、收费备案和过程管理工作。

十五、统筹学校产教融合创新基地(平台)的建设与管理,统筹学校校企合作专业实施“八个共同”协同育人。

十六、监督协调合作办学企业履行合同,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并实施动态管理。

十七、贯彻落实国家招生、就业工作的方针与政策,执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招生就业工作的决议决定。

十八、负责制定、申报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年度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录取工作。

十九、负责制订、修订和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的相关规章制度。

二十、负责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的招生宣传工作。

二十一、负责组织开展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工作。

二十二、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及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