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网站管理  |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学文件 > 正文

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2-28 】

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

枣院实字〔2012〕2号

实验教学队伍是高校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推进实验教学改革,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构建高水平的实验教学团队,调动实验教学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根据《枣庄学院"十二五"实验室建设规划》(枣院政字〔2011〕168号)和《枣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枣院政字〔2012〕14号)精神,对我校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建设意见。

一、实验教学队伍构成

实验教学队伍由专职实验教学队伍和兼职实验教师构成。专职实验教学队伍由专职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组成,专职实验教学队伍实行坐班制,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积极完成各项任务。

1、专职实验教师

专职实验教师是指以实验教学为主要工作,并符合高校教师任职资格的人员。专职实验教师负责本、专科的实验现场教学,实验室基础规划与建设,仪器设备功能的开发与管理,实验教学改革等工作。

2、实验技术人员

实验技术人员负责按实验教学大纲要求排出实验教学计划,配合实验指导教师完成实验课的准备和实验课的开设,按实验教学计划和其它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开放实验室,排除实验教学中仪器设备出现的故障,维修实验仪器设备等工作,并可承担部分实验教学工作。实验技术人员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3、实验室管理员

实验室管理员负责实验室日常管理和实验准备辅助工作,以及实验仪器、设备的保管和实验室的保洁等工作。

4、兼职实验教师

兼职实验教师是指全年有三分之一以上学时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教师,其主要任务是指导、安排其所授课程的实验现场教学,积极参加实验室规划与建设,开展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改革和仪器设备的功能开发等实验研究,参与实验室管理和仪器设备管理等。

根据《枣庄学院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专、兼职实验教师可评审、聘用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等专业技术岗位;实验技术人员和实验室管理员可评审、聘用实验员、实验(工程)师、高级实验(工程)师等专业技术岗位。

二、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目标

建设实验教学与理论教学队伍互通,教学、科研、技术兼容,核心骨干相对稳定,学历、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的实验教学团队。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知识、技术不断更新的科学有效的培养培训制度。形成一支由学术带头人或高水平教授负责,热爱实验教学,教育理念先进,学术水平高,教学科研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熟悉实验技术,勇于创新的实验教学队伍。

采用培养加引进的建设模式,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末,专职实验教师达到教师队伍总数的10%,占专职实验教学队伍比例超过50%;实验专职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100%,其中硕士研究生占60%以上;实验技术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0%;兼职实验教师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达到80%;实验教学队伍中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比例达到15%以上。

三、实验教学队伍建设措施

(一)改善实验教学队伍的结构,努力提高学历层次

1、严格控制、努力改善实验教师队伍的学历结构。新引进的专职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除个别专业接纳全日制本科外,应具有硕士及硕士以上研究生学历;新引进的兼职实验教师除个别专业接纳硕士研究生外,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现有实验教师队伍通过实施《枣庄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提高学历层次。

2、鼓励高学历、高职称人员从事实验教学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精心组织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具有副教授、教授职称的教师,定期轮流到实验室指导学生实验,带头为学生开出具有创新内容的特色实验课,积极指导学生的设计性、综合性实验。在实验室长期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时,应以他们掌握实验的基本理论、测试技能、科研能力和实验室工作中的具体贡献为主要考核内容。

3、为兼职教师全面了解本专业实验室管理规定,熟悉仪器使用方法,掌握实验教学的全部过程,原则上要求新引进的教师必须到实验室专职从事实验教学、实验室管理工作至少一年

(二)充实实验教师队伍,建立实验教学队伍用人新机制。

1、根据学院现有学生规模、实验教学计划、实验设备等情况,按照教学计划任务、仪器设备管理、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任务确定实验技术人员编制。

2、通过政策导向,吸引、鼓励一批高水平的教师和研究人员到实验室工作。担任主干课程的教师,必须参加实验教学,并将其从事实验教学活动情况,作为本学科教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3、利用引进、聘任等方式充实实验教学队伍。将技术职务聘任和技术岗位聘任结合起来,淡化身份,强化岗位,实行公开竞聘上岗,以岗定酬,做到责权利统一,严格聘后考核。

4、保持实验教学队伍应相对稳定,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调离专职实验教学队伍人员到其它岗位工作;对确须更换或调离的,须经学院研究,报学校实验室管理处、人事处同意,方可办理手续。

(三)加大实验教师队伍的培训力度,提高实验人员的技术水平。

1、实行实验室人员定期培训制度。凡具有副高职称或连续在实验教学岗位上工作五年以上的实验室人员,可被有计划的安排到国内相关高校学习进修学习实验理论、实验技术课程;积极开展实验技术和实验室业务交流,有计划、有目的地派出人员参加国内、省内实验教学、实验技术、实验室管理等方面的学术研讨会,学习国内高校先进的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经验,开阔实验技术人员的眼界和思路。

2、制定《枣庄学院实验教学、实验技术改革立项实施办法》,设立实验教学改革、实验技术研究专项经费,鼓励实验室人员积极参与实验技术的开发。学校拨出一定数额的专款作为实验技术研究专项经费,资助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从事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室建设、实验技术开发、实验教具自制、大型仪器设备功能再开发等方面的研究。

3、制定《枣庄学院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立项实施办法》和《枣庄学院大学生研究训练计划项目立项实施办法》,鼓励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设综合性、设计性、创新性的实验项目,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创新研究训练活动,切实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促进实验教学质量和实验室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机制

1、加强实验教学工作的考核,定期检查、总结实验教学工作,开展评比活动。设立实验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奖,表彰在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和管理中业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2、制定《枣庄学院优秀实验技术成果评选与奖励办法》设立实验技术成果奖,调动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实验技术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奖项分为一、二、三等奖三个档次,是院级教学成果奖的组成部分,可作为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评聘和晋升的依据之一。

3、实验教师与普通教师具有相同待遇,可直接参与教师岗位的评聘。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8年3月施行的《枣庄学院关于加强实验教学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枣院实字[2008]3号)同时废止。

六、各学院可依照本意见制定实施细则。

七、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