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 庄 学 院
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
教字〔2012〕51号
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评选是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重要环节,此项工作对展示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规范校级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评选范围
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经学院初评推荐均可参加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评选。
第二条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第三条评选组织及程序
1.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每年评选一次,具体组织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2.各学院于每届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部结束后,组织院内专家进行初评,向教务处报送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材料,推荐数量应不超过各学院当年本科毕业生总数的5%。
3.学校按学科组织校内外专家,对学院推荐参评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评审。
4.评选出的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汇编成《枣庄学院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集》,每届毕业生一册。
第四条评选提交材料
推荐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须提交以下材料:
1.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档;
2.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3.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
第五条其他
1.凡评选为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学校颁发“枣庄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证书,同时赠送《枣庄学院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集》一本;对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鼓励。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
2.校级优秀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推荐汇总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