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
枣院政字〔2012〕225号
实验教学是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基本任务是加深学生对基本理论的认识和理解,加强学生的实验操作基本技能训练,培养学生求真务实的科学态度、严谨细致的科学作风,锻炼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加强实验教学过程管理,规范实验教学环节,建立实验教学质量监督评价体系保障实验教学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验教学组织管理
1.实验教学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教学的宏观统一管理,各学院及所属实验室具体负责各实验教学工作的组织实施。
2.各学院由分管院长负责制定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选定(编写)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审查每学期开课计划;组织实验教学环节的实施;制定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的规章制度;主持实验教学的检查、评估、改革和经验交流;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
3.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全校实验教学建设与管理;制定学校有关实验教学与实验室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督促和检查全校的实验教学工作。
二、实验教学任务管理
1.学院根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建立具有明确实验教学目的,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作风、实验技能和创新精神的实验教学体系;制订涵盖基础实验、提高型实验和研究创新型实验的分层次实验教学计划和内容。
2.实验教学必须具备相应的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或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实验课程表等。实验教学授课计划表和实验课程表,需在每学期开学后报送实验室管理处。
3.学院负责将实验教学任务落实到实验室。实验室应根据实验教学条件和任务,合理安排教学进程,落实实验指导人员,做好实验教学准备工作;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学时和要求,开出全部必修实验,并创造条件增开选修实验。
4.实验教学要按教学授课计划表和课程表安排进行,不得随意变更。因故确需调整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并签字后,报实验室管理处批准备案。
5.学院和实验室要不断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优化实验教学体系,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增开综合性、设计性和应用性实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6.学院和实验室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行实验室开放;鼓励和支持学生进行课外科技创新实验和自主实验,使学生有更多自主学习、独立思考和进行科技创新活动的空间。
7.学院和实验室应积极开展实验教学研究活动,围绕实验室建设、实验课程设置、实验技术改进、实验教学内容和方法、实验教学管理、实验室管理等方面,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实验教学研讨会,交流经验,审议研究成果,以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8.按照资源共享、不重复建设的原则,具有实验教学资源共享实验教学中心等实验室要承担全校相关学院的实验教学任务。
三、实验教学过程管理
1.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规范,具备正确、熟练的操作技能。学院对首次指导实验的教师要组织试讲试做,合格后方能上岗。
2.指导教师要严密组织实验教学过程。认真备课,提前试做预备实验并做好记录;加强对学生基本技能和科学态度的培养,及时给予正确的引导和启发;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实验环境的安全卫生;对学生的实验数据和结果进行审核,认真、规范地批改实验报告;做好学生实验考核及成绩评定工作。
3.学生要遵守实验守则,按规定进行实验预习,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了解实验的基本原理和方法;未经预习或预习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验。实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认真做好实验记录;要爱护公物,节约实验材料。实验结束后,认真撰写实验报告,力求图表清晰、字迹工整、数据齐全并处理准确、讨论和分析问题简明扼要,按时提交实验报告。
4.对因病、因事请假的学生,实验室要安排补做所缺实验内容;对旷课学生,缺做实验不予补做,当次实验成绩计为零分。擅自缺课累计达3次以上者,该门实验课成绩以不及格计,必须重修。
5.建立多元化实验考核办法,统筹考核实验过程与实验结果,激发学生实验兴趣,提高实验能力;学生的实验报告成绩和平时实验表现有详细记录;实验考试严格要求,成绩记录准确。
四、实验教学质量监督管理
1.学校根据本管理规定,制定《枣庄学院实验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实施办法》和《枣庄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全校的实验教学质量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
2.实验教学质量监督检查评价工作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施,根据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标准》,采用专家现场评估、与实验课指导教师代表座谈和学生填写《实验课程质量评估问卷》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对测评项目量化、打分、统计、排序,最终分析侧评结果。重点对实验过程中的实验准备情况、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实验过程的情况及实验效果等方面进行测评和打分排序
3.学院要根据学校的实验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实施办法和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标准制定相应的“办法”和“标准”,开展实验教学质量评估,加强实验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检查监控,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
五、实验教学信息管理
1.学院和实验室要按照学校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制度及信息上报的有关规定做好实验教学基本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存档工作。
2.实验室管理处和学院要加强实验教学信息化管理。各实验教学中心要建立计算机信息管理数据库,逐步实现实验教学管理的网络化。
六、其它
1.各学院要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实验教学管理实施办法。
2.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8年4月施行的《枣庄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枣院实字[2008]9号)同时废止。
3.本规定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