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实验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实施办法
枣院政字〔2012〕227号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教学质量管理,强化实验教学质量控制,规范实验教学过程管理,完善实验教学质量评价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枣庄学院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和《枣庄学院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建立实验教学质量监督评价的指导思想
1.以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实验教学观念为先导,以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为目标,运用系统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科学确立和构建实验教学质量标准评价体系。明确质量监督评价的任务、职责和内容,使其成为相互协调、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充分发挥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功能,加强实验教学质量管理,提高创新性、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质量。
2.树立现代实验教学思想,提高质量意识,科学确定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建立实验教学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和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改善影响实验教学质量的内部因素(教师、学生、条件、管理等)和外部因素(方针、政策、体制等)。
二、建立实验教学质量监督评价的基本原则
1.权威性原则。构建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实验教学质量监督评价体系,使评价结果具有权威性。充分发挥导向性作用,促进各单位、各部门重视实验教学,激发广大教师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实验教学工作的开展,从而保障实验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2.科学性原则。影响实验教学质量的因素很多,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和方法要注重科学性,在制定评价具体指标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提高评价的科学性。
3.客观公正原则。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是一项复杂工作,在评价过程中要遵循教育教学规律,结合实验教学工作的特点,科学制定评价指标体系,实事求是评价主要教学环节的质量,客观公正地反映实验教学现状。
4.可操作性原则。在具体设计评价指标体系时,既要全面,又便于操作,使评价体系主干清晰,程序简化,易于实施评价,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
三、实验教学质量监督评价的组织管理
1.实验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以实验室工作领导小组会为宏观指导,以实验室管理处、相关学院和教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为质量监督评价实施主体,以教学督导员和学生信息员队伍为质量信息反馈主渠道,从总体上保障实验教学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实验室管理处作为实验教学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学校的实验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工作。具体职责为:负责制定实验教学质量管理方面的制度、标准和工作计划;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质量监督评价体系;组织全校性的实验教学检查和专项评估工作;做好实验教学信息整理、统计、分析和反馈工作,为领导决策、评优提供依据;做好实验教学质量管理备案和总结等工作。
3.学院作为教学业务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实验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工作。具体职责为:建立健全本单位质量保障组织体系;制定本单位质量工作计划及具有可操作性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规定;组织本单位的实验教学检查、评估、督导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实验教学管理档案;组织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议等,了解实验教学工作信息;做好统计分析、总结上报、信息反馈、调控落实等工作;保证本单位实验教学质量监督评价工作的正常运行,按时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
4.教学质量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认真履行本部门工作职责,做好实验教学质量保障工作。教务处负责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等政策性指导文件,逐步提高实验课程学时比例;教学评估处(教学督导组)对全校的实验教学秩序、质量及工作状态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依法开展“督教、督学、督管”活动,组织学生开展实验教学质量进行评价;人事处负责对实验教学队伍培养,并进行监控与评价。
四、实验教学质量监督评价的内容
1.实验教学理念
(1)教学指导思想明确,以人为本,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重视实验教学,相关政策配套落实。
(2)实验教学定位合理,理论教学与实验教学统筹协调,安排适当。
2.实验教学准备
(1)教学大纲凡列入教学计划的实验课程均须制定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学大纲符合专业培养目标和要求,充分体现教学指导思想,编写规范,实验项目选择科学、合理,涵盖基础型和提高型项目。实验教学大纲的修订应配合教学计划及培养方案的修订进行,一般两年局部修订一次,四年全面修订一次。实验教学大纲一经批准执行,不得随意变动,以保证其严肃性和稳定性。
(2)实验教材重视实验教材建设,教材建设与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结合紧密,能体现建设成果。实验课程必须配备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实验指导书的选用应由实验室和教研室相关教师共同讨论确定,要严格执行枣庄学院教材选用的有关规定,选择有利于学生能力培养的国家推荐教材或自编有特色实验指导书。鼓励学术水平较高、实验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根据教学实际要求,编写有特色、高质量的实验指导书(实验讲义)。
(3)备课情况指导教师应了解所指导实验课程的培养方案、实验教学大纲要求备课认真。实验教案规范,教学思路清晰,难点和重点明确、突出,注意事项详细。
(4)实验试做指导教师需在新学期实验开课前在实验室人员协助下预做实验,熟悉仪器设备性能、操作规范、使用要求;首次上岗的指导教师和新开实验项目,每个实验项目必须事先预做,并有预做记录。
(5)实验准备指导教师及实验技术人员实验准备认真、充分,关键仪器调试正常运转,其它元件、配件、药品等齐全,仪器设备完好,保证所需的套数。基础实验课原则上按每人一套配置;专业基础与专业实验课,既要保证实验教学效果,又要提高仪器设备利用率,按需配置。
(6)学生预习学生正式实验前认真预习,实验预习报告书写规范,内容全面。
3.实验教学过程
(1)过程材料实验课程表信息齐全,时间安排合理;授课计划安排得当,按授课计划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日志记录规范。实验教学人员在组织与实施实验教学过程中及实验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实验教学过程材料的收集整理工作,由实验室负责人按实验室归挡。
(2)教学内容根据实验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编排实验项目,逐步提高综合型、创新型实验项目的比例,实验教学内容统筹传统与现代,密切联系学科前沿和社会应用实践,融入科研和实验教学改革新成果,不断充实、更新实验项目。
(3)教学方法教学方法灵活、得当,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遵循启发式教学原则,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教学手段先进,演示与学生动手操作相结合,讲究教学互动,引进现代技术辅助实验教学,积极开展虚拟仿真实验。
(4)实验指导指导教师一般应由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的教师担任。实验指导人员可由教师或专职实验技术人员担任,助教可作为实验辅助指导人员参加实验指导工作。指导教师讲授生动精炼,重点突出,难点解析透彻,注意事项强调充分,且富有启发性;学生操作时巡回指导,指导耐心细致,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善于因材施教,能将启发式、引导式教学方法融于实践指导中;教学内容讲解、指导与学生实际操作各部分时间分配合理;每位指导教师一次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0人,上机类实验课每位指导教师一次指导学生人数可增加到50-80人。
(5)实验技能熟练掌握实验设备的操作技术及低值、易耗品的使用方法,正确把握实验中的关键性技术问题,示范动作标准;能排除仪器故障和处理突发事件,保证实验正常进行;能提出合理、可行的实验构思与设计。
(6)教学态度实验管理规范、有序,保障人身安全,做好数据的检查,坚守岗位,不脱离现场,认真观察、记录和评定学生操作情况;为人师表,关心、爱护且严格要求学生,认真指导,促进每一位学生有所提高。
(7)实验分组实验课上,学生的分组方式及分组人数合理。原则上基础实验课每组1人,专业(技术)基础实验课每组1或2人,专业实验课每组不超过4人,部分受设备等条件的实验课程,每台(套)设备每次最多安排学生人数不能超过5人。每个项目的分组人数要在实验教学大纲中明确限定。
4.实验教学考核
(1)实验考核建立多元化实验考核办法,统筹考核实验过程与实验结果,激发学生实验兴趣,提高实验能力;实验课成绩包括平时实验成绩和期末实验考试成绩,平时成绩包括实验课的表现和实验报告及作业完成情况,期末实验考试采取卷面考试和实验操作相结合的办法;实验课成绩所占本门课程总成绩的比例,一般掌握在10%—40%的比例范围内;具体所占的比例,可根据所开实验的多少及所占课程的比重等情况,由实验室或实验课教师确定。
(2)实验报告学生按教学要求独立撰写和按时上交实验报告;实验报告的撰写规范,系统完整,文理通顺,字迹工整,数据处理正确,图表符合标准,分析深刻,结论合理,取样合理,动手操作规范,实验技能掌握好,对实验结果要进行必要的误差分析;教师应根据学生在实验中和在实验报告书写中反映出来的认真程度、实验效果、理解深度、独立工作能力、科学态度等给出恰当的评语和评分,并注明批改日期等;教师要及时批改实验报告,一般情况下应在学生下次实验课前批完,及时反馈给学生,使学生能了解上次实验报告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在本次实验报告书写时避免、改正,对实验报告不及格的学生,安排重写或重做;实验报告一般应采取记分制,每次实验报告成绩在教师手册上要有记载,根据该门课程的考核办法与该门课程总成绩相对应。
(3)学生操作学生能熟练调试使用仪器设备,正确安装实验装置,遵守操作规程,在实验过程中认真操作,仔细观察,读数准确,实事求是地做好原始记录,填写实验数据记录表,作为撰写实验报告的主要依据。指导教师关注学生的实验进展情况,注重学生良好实验习惯的培养,对学生仪器设备操作规范程度进行考核,
五、实验教学质量监督评价的方式
1.校领导评价
学校领导深入实验教学管理部门、所联点的教学院(系)、实验室以及教师和学生中,通过听课、座谈会等形式,全面了解实验教学运行状态信息,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切实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行。
2.督导员评价
校教学督导员分若干学科组对实验教学任课教师教学情况进行现场听课和评价,并填写听课记录表。了解授课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教学基本情况,积极进行指导,并向教学评估处反馈教学信息,另外,不定期对实验教学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以了解收集实验教学基本状态的信息。
3.院(系)评价
院(系)负责对本单位实验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实验教学质量状况进行了解和综合评价。各院(系)根据本部门的具体情况,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院(系)领导和教研室主任对实验任课教师进行经常性听课检查和评价,并组织教师开展互听、互评工作。
4.学生评价
学生是教学活动的主体,是教学质量评价信息的重要来源。通过召开学生座谈会、学生信息员定期不定期反馈、学生评教、校长信箱、处长信箱等途径,了解学生对实验教学各环节的意见和建议。
5.校专家组评价
校专家组评价工作由实验室管理处组织实施,根据《枣庄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要求,学校组成专家组,采用查阅资料、现场听课、与实验指导教师代表座谈和学生填写《实验课程质量评估问卷》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对测评项目量化、打分、统计、排序,最终分析侧评结果。重点对实验过程中的实验准备情况、指导教师的工作情况、实验过程的情况及实验效果等方面进行测评和打分排序
六、附则
1.各相关学院(系)可结合本单位实验教学的特点,根据本办法的基本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3.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1.枣庄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专家用).doc
2.枣庄学院实验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学生用).doc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