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枣院政字〔2011〕178号
为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建设工作,提高实验室建设经费投资效益,优化实验室配置,加强实验室建设过程管理,促进实验室建设按规划有序发展,不断改善实验室装备条件,按照“集中投入、重点建设、论证立项、效益评估”的实验室建设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的指导思想
1.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的目的,在于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把握经费使用方向,促进效益目标的实现,最大限度地发挥有限资金的作用,改善实验室装备条件,提高实验室建设水平。
2.实验室建设,根据实验教学和科研的需要,实行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制,按照申请、论证、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的步骤和方法进行。
3.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范围包括学校教学实验室(或分室)新建、扩建、更新、仪器设备配套或实验室改造等实验室建设。
4.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以保证实验室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效益性。
二、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原则
1.科学性原则实验室建设科学、合理,能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改善实验室装备条件,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2.规划性原则实验室建设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及学院(中心)发展规划,与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培养目标相一致。
3.重点建设原则优先考虑学校及学院(中心)实验室建设重点,将受益大、见效快、且有长远影响的项目作为建设重点。
4.责任制原则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管理负责人制,各学院(中心)应明确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三、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和立项
1.各学院(中心)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实验室建设项目,然后填写《枣庄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表》。属于新建实验室建设项目须详细说明:新建实验室依托学科、面积、地点,新建实验室所覆盖专业、课程名称以及学生数等;属于扩建或配套更新设备实验室建设项目应详细说明:现开出实验项目数、现完成总实验人时数、现有仪器套数及性能,目前是否按教学大纲已开实验项目、是否满足在校生做实验的需要、拟建实验室按教学大纲增开实验项目等。对于单价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须填写《枣庄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申请论证报告》,详细说明:年使用学时数、设备的先进性及科研价值、设备资源的共享情况及效益分析、安放地点和管理措施等。另外,所申报的实验室建设项目还应同时考虑实验台、凳、橱配套和环境条件的改造等因素。
2.根据建设项目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依托学科、覆盖专业、完成的实验项目等论证情况和项目单位实验室管理、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实验室建设项目等考核情况,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3.审核通过的项目由学校专家组评审、论证,提出论证意见。
4.论证通过的项目报主管校长审查批准。
四、实验室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管理
1.根据项目内容,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设备购置计划。为维护立项项目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建设项目中所购置仪器设备,必须符合立项项目内容的要求及有关财务规定。
2.建设项目批准立项后,要严格按照项目金额进行设备购置计划安排,不得突破项目金额。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验室管理处将不定期检查项目建设的执行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度。
4.建设项目变更、中止执行,应及时将中止的原因书面报告实验室管理处。调整建设项目内容需办理申报手续。
五、实验室建设项目考核
(一)项目验收考核
1.考核内容
(1)仪器设备购置计划执行情况;
(2)仪器设备安装调试情况;
(3)仪器设备配套情况;
(4)操作使用人员到位情况;
(5)环境建设及设备布局情况;
(6)设备管理情况;
(7)设备运行情况。
2.考核办法
(1)单位自评。项目完成后,系(中心)应成立考核小组,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验收表》,对照各项指标认真检查自评,实事求是地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自评报告。
(2)考核组考核。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考核专家组,通过检查总结材料,现场察看设备等,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评估。
(二)项目运行一年后的效益考核
1.考核内容
(1)项目验收考核时存在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
(2)仪器设备操作规程、使用记录、维修保养记录是否齐全;
(3)实验指导书等材料是否制定;
(4)立项计划中实验项目是否全部开出;
(5)应用于实验的效果;
(6)项目建设的效益;
(7)与项目有关的管理制度、档案资料等。
2.考核办法
(1)单位自评:学院(中心)考核小组,填写《枣庄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考评表》对照各项指标认真检查自评,对一年来的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自评报告。
(2)考核组考核:学校考核专家组,通过检查总结材料,现场查看仪器设备、实验报告、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实验教学大纲等,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评估。
(三)考核结果运用
项目验收考核和运行一年后的效益考核的结果,将作为下一步对该实验室及其所在单位投资建设的主要依据。项目完成质量好,达到了预期效果,投资效益较高,要重点考虑后续投入,成绩突出者可申报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反之,将减少投入,对利用率不高甚至长期闲置的设备要进行调剂或调拨,并追究项目负责人与项目所在单位的责任。
六、对已有教学设备进行配套与更新的投资原则与管理
1.对已开出的实验项目,达不到实验室评估标准所规定的“每个实验项目的常规仪器配套数不低于5套(大型设备及系统除外)”或确实不能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的,可根据当年经费情况优先配套。
2.对已开出的实验项目,因学生人数较多,达不到实验室评估标准规定的“基础课实验1人l组,专业基础课实验2人l组,某些实验不能l人(或2人)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标准的,在经费可能的情况下逐年增加套数,满足分组实验的需要。
3.因设备陈旧老化,无法维修,须淘汰报废,而实验教学又必需的设备,优先安排设备更新资金。
4.因科技进步,同类设备已更新换代或升级,但尚在使用、尚能使用的设备,或者现有设备已不能满足某些数据的处理,但还能完成实验的,可根据经费情况,逐年更新换代。
七、其它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06年12月施行的《枣庄学院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06]110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