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实验室卫生管理规定
枣院实字〔2012〕9号
第一条为体现实验室的精神面貌,创造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要求各实验室做到:
(一)实验室各项标志要明显,标牌统一、张贴或悬挂统一整齐;
(二)实验室的墙上应悬挂实验人员守则、实验室安全、卫生管理、学生实验守则等规章制度;
(三)实验室内布局合理,实验室的通风、照明、控温度、控湿度等设施完好,电路、水、气管道布局安全、规范,便于开展实验教学;
(四)实验台上和仪器柜内的仪器摆放整齐,资料柜、工具柜内物品码放整齐;
(五)实验台、凳无破损,门、窗、锁、搭扣完整无缺;
(六)精密仪器设备配置防尘罩,仪器设备以及实验台、窗台等地方无灰尘;
(七)墙壁、玻璃窗、天花板较清洁,无蜘蛛网:
(八)地面无尘土、积水、纸屑、香烟头等垃圾;
(九)室内和走廓上不能堆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十)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第二条实验室要划分区域,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好日常清扫工作,同时要每个月组织全室人员或动员学生进行一次大扫除工作。
第三条在实验过程中要注意保持室内卫生,实验完毕后,必须清扫场地、整理仪器设备。
第四条所有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都必须维护整洁卫生,讲究文明礼貌。
第五条分管实验室工作的二级学院负责人应经常督促、检查各实验室的卫生工作。
第六条实验室管理处每学期将组织二级学院分管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主任等进行l-2次检查,并不定期组织人员到各实验抽查并记录,检查结果在网上进行通报,也作为实验室考核的基础资料之一。
第七条本规定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