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实验运行经费管理办法
枣院政字〔2013〕10号
实验运行经费是用于实验室组织实验教学活动正常进行必须经费。为确保该项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实验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促进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实验运行经费使用范围
学校实验运行经费分为切块经费和统筹经费两部分,切块经费是学校根据实验室切块运行经费分配原则分配各实验室的专项经费,统筹经费是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各实验室的实验教学改革、实验室开放、实验室管理、实验项目培训等情况给予支持的统一管理使用的专项经费。各种运行经费使用范围如下:
(一)实验运行切块经费使用范围
1.材料费:消耗或不能复原的实验材料,主要包括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金属、煤炭及石油产品、化工原料及试剂、建筑材料、木材、水泥、纸张、橡胶制品、塑料制品、轻纺制品等。
2.低值品费:凡不够固定资产标准又不属于材料范围的用具,主要包括低值仪器仪表、低值工具量具、示教模型等。
3.易耗品费:在使用过程中易消耗和损坏的物资,主要包括玻璃仪器、玻璃器皿、有机玻璃及制品、各种元件器件、各种零配件、刀具、实验室用时鲜材料(各类水果、蔬菜、水产等)、实验用小动植物等。
4.管理费:主要用于档案建设、规章制度建设、文化氛围建设、劳保卫生用品购置、实验教学活动差旅、单价低于800远的仪器设备小规模维修维护、实验室搬迁等费用。
(二)实验运行统筹经费使用范围
1.实验室基本条件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零星改造、环境维护、实验室搬迁、因实验室调整所发生的仪器设备安装调试等。
2.实验室开放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有关实验室进行教学实验开放工作所增加的实验材料等。
3.实验教学改革资助经费:主要用于有关实验室进行仪器设备研制、实验项目更新、实验教学手段方法改革等。
4.检测检查经费:主要用于有关实验室进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检测等。
5.培训学习考察经费:主要用于实验教学仪器操作短期培训、国内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改革会议、实验室建设项目考察等。
6.管理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管理处常规管理和有关实验室进行档案建设等,用于资助有关实验室进行规章制度建设、文化氛围建设。
7.其它经费:主要用于实验室管理处和有关实验室所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
二、实验运行经费使用管理
实验运行经费每年由学校根据在校学生数和生均实验运行经费数列入当年财务预算,作为专项经费用于实验教学和实验室管理的正常运行。实验室管理处作为该经费的主管部门,根据各实验室(中心)的实际需要和实验运行切块经费分配原则,将学校划拨的实验室运行经费划分为两部分:大部分为切块经费,分配的各实验室,小部分为统筹经费,留在实验室管理处。
切块到各实验室(中心)的实验运行经费,每年随学校财务预算下达到各实验室(中心)所在的学院,由学院和实验室(中心)掌握使用,经费报销须通过实验室主任和学院主要负责人签字。实验运行经费是保证实验教学活动正常进行的专项经费,应该按照实验运行切块经费使用范围专款专用,并作为专项考核。实验室管理处不定期检查其使用情况和用于实验教学的效果,对使用不合理的单位,视其情节,调整本年度经费额度和下一年度分配指标。
实验运行统筹经费,由实验室管理处统一掌握,按照其使用范围,在学校分管校领导的指导下,统筹协调使用,确保实验教学、实验室建设、实验室管理的正常进行。实验运行统筹经费报销须通过实验室管理处处长和学校分管校领导签字。
三、实验运行切块经费分配原则
本着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下列情况对切块经费进行分配
1.公共实验平台(中心),加实验的学生人数,包括本学院和相关学院;
2.各专业实验室(中心)所在学院的学生人数;
3.不同专业学科的实验室实验项目的实际消耗情况;
4.上一年度经费额度和使用情况;
5.新建实验室试运行经费;
6.独立设课的实验经费;
7.开放性实验室的实验经费;
8.实验室切块经费管理的优劣对下年度的影响。
四、实验运行切块经费使用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1.实验开出情况执行实验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实验项目开出、实验分组情况,实验效果如何。
2.实验物品采购计划制订、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
3.实验经费使用、实验物品使用范围情况。
4.实验物品的节约、替代情况。
(二)考核方法与程序
1.各实验室(中心)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填写实验室切块经费使用情况考核表。
2.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组织人员对考核内容进行评价,查阅实验教学文件、耗材计划、经费使用、耗材使用范围等资料,写出考核意见。
五、实验物品采购、供应原则
1.各实验室(中心)在实验运行经费使用上应严格遵守财经制度,要注重经费核算,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使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的效益。
2.为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易相对集中、批量采购的实验材料原则上集中采购。集中、批量采购按照《枣庄学院经费管理办法》、《枣庄学院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和《枣庄学院招标采购工作程序》以招标形式采购或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市场采购,对非批量物品可采取寻价对比的方式采购。
3.加强实验运行经费使用的审计工作,每年由学院审计处对实验运行经费进行专项审计。
4.各实验室(中心)必须建立严格的实验物品购置、领用管理制度,并建帐入库、专人管理。
六、其它
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二00六年九月施行的《枣庄学院实验维持费使用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06]112号)同时废止。
2.各学院可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定实验运行经费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规范程序,强化管理。
3.本办法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