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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课程考核成绩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2-28 】

枣庄学院课程考核成绩管理办法

枣院教字〔2012〕36号

第一章

第一条学生的学习成绩是教学过程中评价教学效果和学生掌握知识程度的重要指标。为规范学生成绩管理,使学生成绩能真实地反映教学效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课教师、学院(教学部)、教务处共同承担成绩管理责任。各责任人应以对学生负责、对学校负责的态度,共同维护成绩管理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严格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章成绩评定与记载

第三条学生应参加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

第四条课程考核方式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试课程的成绩提倡采用平时成绩与期末考试成绩相结合的结构记分法。考查课程的成绩一般也应以平时成绩或期末考核成绩作为课程的最终成绩,部分实践教学环节也可结合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作综合评定。

第五条课程考核的成绩可以按五级制或百分制的记分办法评定。百分制和五级制之间的换算方法如下:

百分制换算为五级制

五级制换算为百分制

百分制

五级制

五级制

百分制

90-100

优秀

优秀

95

80-89

良好

良好

85

70-79

中等

中等

75

60-69

及格

及格

65

<60

不及格

不及格

50

第六条大学体育课程为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生成绩应当根据考勤、课内教学和体能测试的情况综合评定。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剧烈运动的,应携带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填交《枣庄学院学生改修体育理论课程申请表》,改修“体育保健课”。以体育保健课的成绩作为大学体育课成绩。

第七条课程考核成绩≥60分或及格及以上者,获得该门课程的学分(学位课程的成绩应≥70分方可取得学位)。否则需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补考(通识教育选修类课程不组织补考,需重选重考)。

第八条缓考课程成绩按实际取得成绩记载;因考试不及格而补考的课程,补考成绩≥60分或及格及以上者,成绩记为60分或及格;无故缺考或考试违纪、作弊的课程,不得参加正常补考,只能参加毕业前补考。学位课程成绩低于70分,参加重考,重考成绩≥70分按70分记。

第九条学生成绩的记载有两种形式,分别为《枣庄学院总评成绩汇总表》和《枣庄学院学业成绩表》。《枣庄学院总评成绩汇总表》记载学生每学期在课程修读过程中获得成绩及出现的各类情况(如缓考、违纪、作弊等),是学籍处理、评奖学金等的依据。《枣庄学院学业成绩表》记录学生修读教学计划的有效成绩和获得学分,是学生毕业资格审核、学位授予资格审核及其他在学成绩证明的依据。

第三章平时成绩管理

第十条指导思想

平时成绩的考核与管理是一项严肃、认真、细致、经常性的工作,任课教师应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管理,严格抓好实施过程中的各个环节,切实发挥平时成绩的作用,保证平时成绩的真实、准确,以促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保证课堂教学质量及学习效果。

第十一条评定方法

1.课程成绩提倡使用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综合评定,考试课程平时成绩所占比重一般不超过总评成绩的30%,实践性强的课程可适当提高平时成绩的比例。平时成绩需根据课程性质和所达到的教学效果设定,不强制使用。

2.平时成绩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要有一定的区分度,能反映出学生该门课程平时学习状态。严禁为提高课程及格率而提高学生平时成绩。

3.每门课平时成绩的分布、权重,由任课教师所在教研室根据课程性质、教学环节经讨论后提出,由院部负责人审核后确认,并写入课程的考核大纲。若需调整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可由任课教师提出,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部)讨论通过,经院部负责人批准,并写入课程考核大纲后执行。

4.凡有平时成绩的考试课程,每门课程的总评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考试成绩两部分构成。即:总评成绩=(平时成绩×百分比)+(考试成绩×百分比)。总评成绩作为学生该课程的最终成绩。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平时成绩零分:一学期迟到或早退6次及以上者;一学期缺交作业(实验报告)达1/3者;经常抄袭他人作业(实验报告),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者。

6.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平时成绩零分,并不得参加本门课程的期末考试,本门课程总评成绩按零分计:一学期在本课程中缺课达该门课总学时1/3以上者;一学期无故不参加实验达3次及以上者;作业完成量少于2/3者;扰乱教学秩序达到3次及以上者。

第十二条评定依据

1.平时作业、实验报告、课程实习或课程论文成绩;

2.课堂回答问题成绩;

3.平时测验、技能测试或其他考核成绩;

4.遵守课堂纪律获得成绩。记载依据包括:是否按时上课、是否遵守课堂纪律、是否遵守请假制度、是否有其他与听课无关又影响他人听课的行为等。

第十三条考核要求

1.任课教师须在第一次上课时向学生公布该门课程成绩考核办法,包括平时考核项目、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比例及其平时成绩评定原则等。

2.课堂考勤和课堂秩序监控是教师的基本职责,对经常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应给予批评和教育。对平时成绩有可能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学生,应及时提出警示。

3.对学生人数超过80人的大课,任课教师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课堂考勤进行抽查,每次抽查不少于一个教学班级,对抽查到的违纪学生,从重处理。

4.平时成绩要公开、透明,任课教师在结课后一周内向学生公布,向所在学院提交平时成绩报告单和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及原因,并告知学生本人。

5.平时成绩考核要在任课教师教学材料中有详实记载,平时成绩的评定须有痕迹依据,要真实、准确。任课教师教学材料由教师所在学院(教学部)保存备查,平时成绩考核与评定作为教学检查的重要内容。

6.若学生对平时成绩有异议,应在开学后一周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学院长和开课学院教学院长签署意见,批准后可进行查证。

第四章成绩录入

第十四条成绩录入实行“任课教师网上录入负责制”。成绩必须由任课教师本人录入,如有特殊原因无法录入成绩,可由任课教师委托教务秘书代为录入,但不得允许他人代为录入。任课教师不准将成绩录入的口令和密码有意或无意透露给其他人。绝对保证成绩系统的安全使用。

第十五条网上成绩录入的截止时间设置为每学期期末考试结束后一周。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试结束一周内,及时完成网上成绩录入。

第十六条任课教师在网上录入成绩后,须认真仔细核对成绩有无错漏等情况,确认无误后将成绩提交教务管理系统。任课教师若不及时提交成绩会导致学生无法网上查询该课程成绩。成绩一经提交,即不能在网上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任课教师在提交成绩后,若发现登录成绩有错漏等错误,需填写《枣庄学院成绩更改申请表》,注明修改课程基本信息,经学院(教学部)主管教学的领导签字后,报教务科审核,由教务处长签字后办理更正手续。

第十八条网上成绩录入的具体操作步骤,参见附件1《任课教师网上成绩录入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至网上成绩录入时间截止时,未按时上网提交学生课程成绩,或提交成绩出现差错的,学校将追究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的教学事故责任。若确因教学安排等原因不能按时提交成绩的,应由任课学院院长签署意见上报教务处。

第二十条成绩提交后,任课教师应按要求打印期末成绩表和期末试卷分析表。由任课教师或课程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分别存入任课教师教学材料,由开课部门教务管理人员分类归档。

第五章成绩查询与存档

第二十一条学生可以在考试结束后从个人教务管理系统中查询考试成绩。不及格课程按学校规定进行补考或重修。对课程成绩有疑问的,学生可在当学期(期末考试可延至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填写《枣庄学院学生成绩查询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或教务处提出成绩查询申请,逾期不再受理。教务处或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学生成绩进行复查,同时将成绩查询结果及时反馈学生。

第二十二条成绩查询时发现有误的,需填写《枣庄学院成绩更改申请表》,注明修改课程基本信息,经学院(教学部)主管教学的领导签字后,附学生原始试卷复印件报教务处审批后,由任课教师在教务处更正。成绩查询申请表由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分别存档。

第二十三条成绩查询结束后一周内,各学院需按班级打印本学期总评成绩统计排名表。一式两份,经学院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一份送交教务处存档,一份留学院存档。

第二十四条课程的原始成绩档案即考场记录,应用碳素墨水或高级蓝黑墨水等填写,不能用铅笔、圆珠笔、纯蓝墨水等填写,以免褪色或字迹湮没。填写应力求字迹清楚、端正、避免涂改。如涂改太多或脏乱时,应换表重填。考场记录单由各学院或教学部严格管理,不得遗失、涂改,除工作需要不得随意查阅。

第二十五条《枣庄学院学业成绩表》为在校生的成绩证明。学生毕业离校前,学生所在学院统一打印《枣庄学院学业成绩表》,一式两份,经学生班主任、院长签字盖章并加盖学院和教务处公章,分别按要求送校档案馆和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二十六条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任课教师网上成绩录入操作规范.doc

2.枣庄学院成绩更改申请表.doc

二○一二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