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枣院政字〔2012〕196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保障教学质量,适应我校教育事业发展和教学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高等学校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是启发学生智能、跟踪现代科学知识的媒体,也是反映教学、科研水平及其成果的重要标志。
第二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是高等学校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教材建设作为课程建设的核心,是一项长期的教学基本建设。搞好教材建设与管理,是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完成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上级部门关于教材建设的政策;以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为依据,以编写优秀教材、选用优秀教材、供应优秀教材为重点,全面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水平。
第四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包括教材建设、教材选用及订购、教材发放、教材费核算、教材研究和教材评优、评价等内容。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的重点是强化建设,规范管理,以人为本,完善服务,确保高质量教材进课堂。
第二章管理机构
第五条学校成立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该小组是教材工作的领导和监督机构,组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各学院、部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主任)和学校有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
(一)对教材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
(二)指导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
(三)审批教材选用、订购计划。
(四)监督教材发放工作。
(五)审定学校自编教材、自编讲义的出版、印刷计划。
(六)指导教材研究和评估工作。
第七条教务处是教材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任务:
(一)制定教材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教材评估、评价和评优工作。
(三)对国家、部(省)级规划教材的编写和出版进行管理。
(四)审批公共课教材,汇总教材选用、订购。
(五)协同相关部门实施教材招标购买。
(六)负责教材费核算,每学年上网公布一次。
(七)办理自编教材、自编讲义的审批手续,并负责联系出版或印刷、核价。
(八)负责教材发放工作,核实教材供应情况。
(九)落实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对教材工作的决策,就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第八条各学院、部成立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所开设课程教材选用、订购、汇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生教材的发放工作。
第九条各级教材管理机构要加强教育管理,提高教材管理人员的思想觉悟、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三章教材建设
第十条教材建设的基本目标是适应人才培养需要,建设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高质量的基本教材和辅助教材,大力锤炼精品教材,不断更新教材内容,推动教学内容、教学手段的改革。
第十一条学校制订相关政策和措施,强化教材建设工作:
(一)学校设立50万元的教材建设启动基金,用于资助各级重点规划教材的编写与立项研究,用于支付专家评审、教材印刷等费用。
(二)建立教材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进行教材评估、评价和校级自编教材、自编讲义的评优工作,积极推荐优秀教材参加国家级、部(省)级优秀教材的评奖,获得国家级、部(省)级和学校优秀教材奖的主编和参编的待遇与获得同级教学成果奖相同。
(三)积极组织广大教师申报省(部)级以上规划及其它高水平教材的编写;我校有特色、有优势、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居全国先进地位的学科,可向学校申报自编教材;学校对自编教材进行统一规划建设、统一立项管理、统一组织编写和出版。
(四)加强多媒体电子教材的立项管理和研究工作,不断提高教材建设的现代化水平。
(五)未列入学校建设规划的自编教材、讲义,原则上一律不得发给学生作为教材使用。
第十二条自编教材的编审:
(一)自编教材是指由我校教师担任主编,直接用于教学的文字教材和电子教材。编写范围是该课程无正式出版的教材;体现学院学科优势和特色的教材;有正式出版教材但其内容、体系不符合专业教学要求的教材;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程原则上不组织编写教材。防止教材编写上的低水平重复,杜绝质量低劣教材进入课堂。
(二)主编教师应具有副高或副高以上职称,必须担任本课程三次以上主讲工作,要承担三分之一以上的编写任务。参编者应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三)自编教材应有详细的编写大纲,编写大纲应符合该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要求,且力求具有特色和较高的学术水平。应参照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学时数编写,要重视质量,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文字要精炼,每学时不得超过5000字,每本教材原则上不超过300千字。
(四)申报和评审程序为“申报人填写《自编教材申报表》”;“教研室签署意见”;“学院、部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审核推荐”;“教务处审核汇总”;“校教材建设与管理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学校公布”。
(五)此规定颁布前已出版的自编教材,亦需履行自编教材申报程序。
第四章教材选用及订购
第十三条教材选用应以“择优录用”为核心,以同类“优劣比较”为基础,以“优质教材”为结果。广大教师应在本专业领域内随时留心出版动态,积极搜集教材出版信息资料,有条件的学院、部可建立教材版本样书库。教材选用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用性原则。教材的内容和结构要符合教育与教学的基本规律,满足课程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符合学生的接受能力和知识水平,富有启发性,便于自主学习,严禁选用质量低劣、内容陈旧、以营利为目的教材。
(二)择优性原则。选用近三年出版的省(部)级以上规划教材、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等优秀教材,使高质量的新版优秀教材成为教材选用的主体,提高教材的优选率。
(三)更新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各学院、部所选教材中近三年出版的新版教材所占比例应不低于70%。如无特殊情况,五年之前出版或修订的教材原则上不再选用。
(四)系统性原则。教材内容和结构应该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内容要体现由浅入深,相关教材之间,教材本身的章节与章节之间,内容、习题和附录之间等,都要体现科学的逻辑结构。
(五)统一原则。教学大纲要求相同的同门课程,应采用同一种教材。
(六)减轻学生负担原则。一门课程选用一种教材,不准发放辅助教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摊派教材。
第十四条加强制度建设,规范教材选用工作。教材选用严格按照学院、部及学校两级审批程序办理。
教材选用、订购程序:
(一)每年五月份教务处发布各类教材信息,以供选用教材参考。
(二)各学院、部根据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定各课程负责人组织本学科教师进行充分讨论,推荐所用教材版本,并书面填写《教材使用审批表》。原则上只选订满足学生一年的用书量。
(三)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必修教材由学院、部教材建设和管理小组论证、审批、汇总,经组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核。
(四)全校公共课由所在学院、部教材建设和管理小组论证、审核、汇总,经组长签字后报教务处审批。
(五)教务处审核汇总全校教材选用统计结果,报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经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论证、审批,由组长签署意见后予以公布。
第十五条根据审批后的汇总结果,实行招标购买。在教材招标过程中,学校纪委介入,审计处进行审计。
第十六条自编教材的选用
(一)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自编教材,一概不予选用和订购。
(二)学校不选用订购任何形式的包销教材。
(三)此规定颁布前出版的自编教材(三年内正式出版的教材、五年内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获奖教材),需由所在学院、部书面填写《自编教材使用审批表》,将样书及出版合同(原件)提交教务处备案,由学校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论证后方可选用。
第十七条学校审批的自编自印讲义要如期将书稿及电子版提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校内外同行专家进行审查后组织印刷。印刷的自编讲义以成本价向学生供应。
第十八条在出版社售缺而又无其它适用教材可选且教学急需的特殊情况下,可向学校申请翻印教材,申请时需书面说明翻印的原因,提交样书并征得原教材出版社同意,由教务处签批并组织翻印。翻印教材以成本价向学生供应,只供校内一次性使用。
第五章教材发放
第十九条教务处教材科负责订购教材的发放;教材库是专门存放学校订购教材的仓库,属教务处管理,严禁存放私有物品,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条每年秋季开学前统一到教材科办理领书手续。学生用书由学院秘书(或辅导员)到教材科签字后,以专业为单位领取。进修生及个别学生用书,凭本人教材费交费单据到教材科领取所用教材。
第二十一条任课教师(本课程的主讲和辅导教师)的教学用书领取,需填写《教师教学用书领用单》,经学院院长审批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由学院秘书或任课教师凭领用单到教材科领取。
第六章教材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二条教材费由新生入学时预交到学校计财处,由计财处结算中心统一管理使用。学生毕业时按码洋的90%结算,多退少补。
第二十三条教材科在学校财务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支配教材费资金,由计财处设立专用账号,专款专用。采购教材款的报销,须经教务处分管处长、处长、学校分管校长审核、签字,并接受学校审计处的审计后,到计财处报销。
第二十四条各学院、部任课教师教学用书由教材科于每年年底核算书款,经教务处审核后,由计财处从各学院、部的教学管理经费中按码洋的90%支付。
第二十五条教材的运行费由计财处结算中心统一管理,码洋的2%用于支付教材科的一切杂费费用,包括运输费、搬运费、通讯费、招待费、搬运工具购置费、差旅费、会务费等,教材科凭费用单据经领导审核后,到计财处报销,专款专用,剩余部分列入教材建设基金。
第二十六条码洋的1%用于教材发放损耗及学校教材样书库的建设。
第二十七条此规定颁布前已出版印刷,已通过专家评审、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获准使用的自编教材,按码洋的80%付款。
第七章教材研究
第二十八条教材研究是提高教材编写与选用质量的重要措施,学校把教材研究工作纳入教学研究计划,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材研究。教材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教材内容及体系、新版及国外教材的推荐与评价、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教材管理等。
第二十九条加强教材评估、评价的制度化建设,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教材评估工作必须遵循科学性、导向性、统一性、目的性的原则,评估工作力求科学规范简便易行。教材评估由教务处负责制定评估方案和实施办法,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教材评估通常每两年进行一次。评估范围为我校使用的普通本科必修课所选用的教材,包括我校教师自编的教材。通过对教材的评估使更多的优秀教材、新教材进入课堂。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教务处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普通全日制学生。枣庄电大、继续教育学院所用教材的订购和管理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前相关规定、协议、合同等一律同时停止执行。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