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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优秀教材评选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2-28 】

枣庄学院优秀教材评选办法

枣院政字〔2012〕198号

为推进高等教育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调动我校教师编写高水平教材的积极性,促进我校教材研究、教材建设,提高教材编写质量,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优秀教材奖励试行条例》的有关精神,结合学校教材编写出版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1、凡是我校教师任第一主编(或未设主编而任第一编者),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供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高职)使用的各学科(专业)教材(含基本教材、教学参考书、实验指导书等,可附电子光盘)。

2、参加评选的教材须经一届以上(含一届)学生使用,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且在教学中继续使用的方可参加评选。

3、凡已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材奖的教材不得再次参加评选。已停止使用的教材不得参加评选。曾经参加评选未被评上,而后没有修订,不得再次参加评选。若经修订再版,其内容、体系、结构有较大变化,质量有明显提高,且又使用一届以上(含一届)的教材可视为新教材参评。

4、枣庄学院优秀教材每四年评选一次,设一等奖、二等奖两个档次。

二、评选条件

1、教材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具有与本学科发展相适应的科学水平,有较强的理论性和系统性,能够正确地阐述本门学科的科学理论和概念,贯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

3、符合本门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要求恰当,取材适合,内容的阐述循序渐进、富有启发性,便于自学,使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

4、文字表达准确、精炼、语言通畅、通俗易懂,符合规范化要求;图文配合恰当,图表数据准确,公式、计量、符号标准规范;编辑校对、印刷装帧相对上乘。

5、教学适应性强,在校内稳定使用一届学生以上。

三、申报及评审

1、申请人须填写《枣庄学院优秀教材申报表》,并提供样本书。

2、参评教材要有两位同行专家(教授)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

3、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推荐意见后报教务处。

4、学校聘请专家进行评选,报学校审批后确定优秀教材。

四、奖励办法

1、校优秀教材奖设一等奖、二等奖。对获奖教材,分别授予主要完成人员荣誉证书,并颁发奖金。奖金数额为: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000元。

2、获一等奖的教材优先推荐省(部)级优秀教材、国家级优秀、规划教材评选。

五、附则

1、申报和评奖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若有弄虚作假或其他不正之风,一经调查核实后,取消评奖资格或撤消已获得的各项奖励,追回已发证书、奖金,并全校通报。

2、优秀教材评奖工作所需奖金、审查费以及其他费用,由教材建设基金支付。

3、荣誉奖和奖金归编著教材的个人或集体所得,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提成或扣留。

4、若获得国家、部(省)级优秀教材奖,学校给予相应的奖励。

5、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