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主页  |  网站管理  |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教学文件 > 正文

枣庄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2-28 】

枣庄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

枣院政字〔2012〕185号

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优化专业结构,严格本科专业设置管理,促进学校本科教育的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 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设置的原则

1.增设本科专业必须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适应地方经济与社会发展需要,有利于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增设本科专业应具备申办专业的基本条件;

3.专业设置要在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等文件指导下进行。

二、专业设置条件

1.符合学校整体发展目标要求和专业设置原则,有较稳定的人才市场需求,有详尽的设置专业可行性论证报告。

2.有稳定的、便于组织教学的学科基础,具有一定的学科特色和优势,一般应有相关已设专业为依托。

3.有明确的专业发展思路,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课程教学大纲等必需的教学文件。

4.能配备完成该专业教学计划所必需的合格教师及教学辅助人员。

5.具备该专业必需的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校内外实习基地等基本条件。

三、新增专业的申请及审批程序

1.各学院设置新专业,须经校内外专家研讨论证。

2.各学院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提出申请增设专业报告,填写申请表和有关材料,并附上详细的人才培养方案(均一式三份),在正式招生前一年的5月底前报送教务处。

3.根据我校设置本科专业的原则意见和申报学院具备的教学、科研等基础条件,学校专业建设工作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拟申报的专业进行评议,并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4.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同意设置的专业,根据上级文件通知要求上报审批。

四、申报新专业需提交的书面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申请表(根据教育部统一制订的格式填写);

2.申办专业论证报告(说明设置专业的理由、国内外相同和相近专业的设置情况、人才需求调研分析及其它有关情况、校内外专家论证情况);

3.校内外专家论证报告复印件;

4.专业建设方案;

5.拟设专业的培养方案;

6.其它补充说明情况(包括任课教师情况、主要的仪器设备条件等)。

五、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