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关于编制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
枣院教字〔2012〕45号
教学大纲是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培养目标要求的教学指导性文件。它规定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及教学方法上的基本要求,是课程考核、选用教材、组织教学、进行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和教学管理的主要依据。为规范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制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1.符合人才培养目标要求的原则
教学大纲要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特色,要体现我校的办学定位和专业办学宗旨,要贯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体现的教育思想和人才培养目标,要依据本课程在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地位及作用,明确课程教学目标。
覆盖面较宽的课程教学大纲应兼顾不同专业的要求。
2.课程教学内容体系优化的原则
教学大纲应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从培养目标出发,处理好课程体系与学科专业体系的关系,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方案中课程结构、体系的整体优化,并注意本课程与相关课程的分工、配合与衔接,避免课程内容间的重复和遗漏。
3.兼顾稳定性与先进性的原则
教学大纲的编写要遵循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综合提高的原则;教学内容的设计要与人才培养方案相协调,同时,在其执行年度内保持相对稳定;要反映学科发展的先进水平和发展趋势,充分体现教学改革的成果,体现先进性。
4.注重实践能力培养的原则
教学大纲应明确该门课程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正确处理好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课内教学与课外教学的关系,尤其要突出实践能力的培养和训练。
二、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1.教学大纲的基本内容包括:课程的教学目标、教学的基本要求、各教学环节学时分配、教学内容、重点、难点、课程考核要求、教材与主要参考书等。
2.教学大纲中的教学内容,应反映课程的教学深度、广度和质量,教学基本内容应当组成严谨的课程内容体系,而不是对章、节名称的简单堆砌,在行文上做到详略得当。
3.教学大纲的格式(见附件)。
三、教学大纲的管理
1.教学大纲由课程所属学院(教学部)负责编写与修订。为保证教学大纲具有其权威性,使之真正能够发挥对课程教学的规范作用,在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的修订、编写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及所属教研室要组织相关任课教师开展认真深入的研讨,在达成一致或取得基本共识的基础上,写出教学大纲初稿,经过院部组织的教学大纲审议专家组认真讨论研究和进一步修改后,最终形成教学大纲的定稿。修订、编写完成的教学大纲,经各学院(教学部)教研室主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和院长(主任)审核后,报学校教务处。
2.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开设的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均应制定教学大纲。
拟开设的新课程,在开课前必须先编制出教学大纲,经学院(教学部)审核后报教务处。
3.名称相同但课程编码不同的课程,其课程属性及授课对象均不相同,学时数和学分数也可能不同,应分别编写教学大纲(也可在同名课程中加入增加或减少的内容,并用“*”号加以标注)。
4.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的课程教学大纲(如思想政治理论课、公共基础课等)是教学指导性文件,学校一般不另拟大纲。若需编制,则制定教学大纲时要参照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该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内容的深、广度不得低于基本要求。
5.课程教学大纲属于学校教学基本文件,经审定的课程教学大纲由各学院(教学部)及所属教研室分级保管。课程教学大纲是组织课程教学活动的依据,为保证课程教学的严肃性、稳定性,教学大纲一经批准后,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
6.在课程教学大纲执行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如要根据学科发展变化的需要,对课程教学大纲做调整、修订时,应由开课的教研室提出申请,经所在学院(教学部)批准并经教务处备案后方可进行。
附件:
1.枣庄学院本科课程教学大纲格式.doc
2.枣庄学院专科课程教学大纲格式.doc
3.枣庄学院课程设计教学大纲格式.doc
4.枣庄学院教育实习教学大纲格式.doc
5.枣庄学院专业实习教学大纲格式.doc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