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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关于开展本科课程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2-28 】

枣 庄 学 院

关于开展本科课程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

枣院政字〔2012〕187号

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建设的基础。为加强课程建设,推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同时也为学校对教学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提供科学依据,参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课程评价方案》,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为总的指导思想,以全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为指导,评估课程建设质量,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二、评估原则

(一)条件、过程、效果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在评估过程中把教学条件作为课程建设的基础,把过程管理作为课程建设的保证,把实际效果作为课程建设的根本,三者结合起来,进行综合评价。

(二)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在评估过程中,按照评估标准,做到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尽可能地使评估的标准趋于定量化,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三)科学性、导向性、可测性原则。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既要科学严谨,又要遵循课程建设客观规律和课程自身的特点,真实、客观、科学地反映每门课程的实际水平,还要导向明确,指明课程建设的方向,同时要做到简易可行,便于操作。

三、评估对象

课程评估的对象为我校普通本科专业课程。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本科课程评估领导小组,分管教学的学校领导任组长,教务处、实验室管理处、教学评估处及各学院(教学部)负责人任成员,组织领导课程评估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课程评估工作的实施和协调。各学院(教学部)成立课程建设领导小组,院长(主任)任组长,负责本单位本科课程评建工作。

五、评估标准及指标

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标准,以《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课程评价方案》中规定的评价指标体系和等级标准为基准,参照国内其他大学课程评估指标体系和标准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采用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方法。

评估指标分为一级指标、二级指标和主要观测点。一级指标7项(包含一个特色指标),二级指标13项,主要观测点30项。详见《枣庄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见附件)。

六、评估时间及程序

(一)评估时间

课程评估定期进行,原则上每两年评估一次。

(二)评估程序

课程评估按照课程组自评、学院(教学部)评估、学校评估、学院(教学部)整改的程序进行。

1.课程组自评:各课程组根据《枣庄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的观测点收集整理自评材料和支撑材料(除特别提示外,一般为近两年的相关材料)。在此基础上,进行自查自评,撰写自评报告。

2.学院(教学部)评估:各学院(教学部)组织成立课程评估专家组,根据《枣庄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的指标和要求及各课程组自评报告,对所属课程进行评估。评估结束后,撰写学院(教学部)课程评估报告(含每门课程的评估意见)。

3.学校评估:学校组织成立课程评估专家组,根据《枣庄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及各学院(教学部)课程评估报告,随机抽取部分课程进行评估(其中,对院部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等级的课程全部进行复评)。同时对各学院(教学部)课程评估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课程评估结束后,形成课程评估反馈意见。

4.学院(教学部)整改:各学院(教学部)根据学校课程评估反馈意见积极开展课程整改工作。学校将对整改情况进行督查。

七、评估结论

课程评估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优秀、良好仅供参考)。在课程评估中被评为合格的课程,方有资格申报校级优质课程;对于评估不合格的课程,将视情况予以通报并限期整改。

八、附则

(一)专科课程评估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枣庄学院本科课程评估方案(试行).doc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