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试行)
枣院政字〔2005〕94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高厅[2003]3号)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3]10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我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举措,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认真贯彻“十六大”报告提出的“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适应大学教学发展趋势,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以精品课程建设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方式、管理方式的深刻变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我院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目标
根据我院课程建设及专业建设的实际情况,精品课程建设将以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为主,用5年的时间,遴选30门课程进行建设,有重点、有层次地构建校级精品课程体系。通过建设,使其在师资队伍、教学条件、教学质量等方面都达到优秀标准,成为我院精品示范课程,充分发挥精品课程的示范带动作用。条件成熟的积极推荐申报省级及国家级精品课程。
三、建设标准
精品课程是具有一流教师队伍、一流教学内容、一流教学方法、一流教材、一流教学管理等特点的示范性课程,精品课程建设要做到高起点、高标准、高要求,体现先进性、科学性和示范性。具体要求如下:
(一)要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体现现代教育理念,满足学生自主学习、个性化发展的需要。
(二)要形成一个结构合理、人员稳定、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梯队,要按一定比例配备辅导教师和实验教师。
(三)要与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课程相结合,充分体现教学改革的成果,准确定位精品课程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四)教学内容要具有科学性、先进性,及时反映本学科领域的最新科技成果,广泛吸收先进的教学经验,并能和本领域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
(五)合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改革传统的教学观念、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管理,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特色鲜明,效果显著,符合素质教育要求。
(六)拥有一套比较完备的、立体化的系列精品教材。
(七)重视实验、实习等实践性教学环节,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动手、创新能力,大力改革实践教学的形式和内容,鼓励开设综合性、创新性实验和研究型实验。
(八)具有与精品课程相配套的现代教学管理体系,教学组织和管理要科学、规范,具有科学的考核方法。
四、申报方式
(一)申报条件
我校校级精品课程,按照省级精品课程申报条件要求,适当放宽,具体如下:
1.精品课程原则上应是本专科各专业的公共必修课程、专业基础课程或专业必修课程,兼顾考虑其它特色课程;
2.经重点建设,达到校级优质课程标准的方可申报精品课程;
3.校级及校级以上教学改革试点专业、课程优先考虑;校级重点学科的课程优先考虑;
4.课程连续开设3年以上;
5.教学梯队结构合理,课程负责人具有教授职称(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可放宽至副教授),主讲教师教学水平高;
6.有关教学大纲、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要求上网。
(二)申报材料
1.申报精品课程需填写《枣庄学院精品课程申报书》、综合说明材料各一份,同时上报相关的获奖背景材料;
2.上网的网址和密码,各种资料上网由课程组自行负责。
(三)申报时间
精品课程建设立项每年进行一次,申报时间一般为每年的十一月,各系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前,将自评合格的课程的申报材料按要求报教务处,逾期申报视为自动放弃。
五、评选办法
(一)各系要在每年十一月中旬完成自评,并按时将评出的拟申报校级精品课程的有关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
(二)学校于每年的十一月组织专家组对各系申报的课程进行网上评审,必要时可采取到系实地考察的方式。
六、组织管理
(一)精品课程建设时间一般为三年,实行“滚动管理,中期淘汰”的机制。建设结束后进行验收评选,评出符合条件的课程为我校精品课程,授予“枣庄学院精品课程”荣誉称号,并择优向省教育厅推荐评审省级精品课程。对于教育厅立项的省级教学改革试点课程,通过省教育厅验收评估达到优秀可以直接认定为校级精品课程。
(二)学校对已入选课程予以资助,分年度拨付资助经费,主要用于网络课程、多媒体课件、教学文件、教学资料等费用支出,并在师资配备、教学设备投入等方面优先支持。课程所在系应给予适当资助,并优先提供支持。
(三)精品课程建设完成后,其成果和有关资料将在校园网上运行,充分发挥资源共享和示范性作用。
(四)精品课程建设实行课程负责人制,课程负责人负责组织建立课程建设小组、制定建设计划、领导建设方案实施、接受评估验收。
(五)学校每年对已评出的在建校级精品课程进行一次评审验收,合格者继续予以资助,不合格者将根据情况停止建设经费资助或撤销建设资格。
七、附则
(一)各系要加强领导,强化管理,按照上级有关通知精神和本实施方案要求,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对本系重点建设的课程要给予关心和支持,在各方面提供优惠条件,在教学经费的使用上要给予倾斜,切实保障并不断加大对精品课程建设的投入,把精品课程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的教学工作抓紧抓好。
(二)本实施方案由教务处制定并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二○○五年十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