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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0-08 】

枣庄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

枣院政字〔2007〕93号

第一条评选目的

为了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深入开展教育教学研究,积极投身教学改革,切实搞好教学管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充分肯定广大教育工作者的工作成绩和劳动成果,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评选范围

教学成果主要包括:

(一)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二)根据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习基地、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三)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三条评选条件

参加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果完成者必须是学校正式在编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即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教学成果的个人和集体(不超过5人)。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予以优先考虑。

(二)优秀教学成果的申报者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模范地遵守职业道德,成绩显著,为人师表。

(三)所申报成果必须符合教育规律和教育发展、改革、提高的方向,对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提高教学质量有较大意义,经过两年或两年以上实践检验在一定范围内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实践检验的时间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四)必须是过去未参加过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过去已参与评选但以后又确有新的突破性发展的成果,如果需要申报,则应加以详细说明。

第四条评选原则

教学成果的评奖,实行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不受学历、职务、资历等因素的限制,以其实践效果、理论水平、推广价值为基本依据,采取逐级推荐选拔的方式,严格标准,好中选优,宁缺勿滥。

第五条评选程序

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程序:参加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的个人(或集体)向所在单位提交自己的成果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教务处提交申报材料,由教务处审查后向评审委员会推荐。评审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办法组织优秀教学成果奖的评选。

第六条组织与评审

(一)学校成立教学成果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二)评审委员会由主管院领导及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人,委员若干人。

(三)教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成果的指导思想、成果意义、实际效益、达到水平等做出评价,并投票产生院级优秀教学成果。

(四)评审工作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异议期为两天。如有异议,经核实确系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资格,该课题组成员三年之内不允许申请枣庄学院教学类课题立项和参加优秀教学成果评审。

(五)异议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处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异议期满后,学校下发文件公布评审结果,为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定奖励,并由学院择优推荐参加院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的评审。

第七条奖励类别

为规范教学成果奖励制度,与国家教学奖励体系接轨,我院教学成果奖分为三类:综合类、教材类、多媒体课件类。

第八条评奖标准

(一)综合类优秀教学成果奖

综合类教学成果包括:在坚持教书育人,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方面取得的成果;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开展教学评估,加强专业和师资建设、学风和教风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1.先进性: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以及先进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

2.科学性:符合教育规律和教学目的要求,所依据的理论正确,方法得当;

3.综合性:改革思路清晰,理论联系实际,有系统配套的措施,物化成果丰富;

4.创新性:特色鲜明,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新的突破;

5.示范性:成效显著,具有较大的推广应用价值。

(二)教材类优秀教学成果奖

参评教材必须是正式出版且在学生中至少使用过一遍的教材。

1.思想水平: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政治观点正确,能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作指导,阐述科学技术的基本规律和问题;

2.科学水平:内容正确无误,具有先进性和系统性以及启发性和教学适用性;

3.教学水平:满足教学计划、课程的基本要求和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认识规律,内容取舍合适,分量适当,主次分明,与先修课和后续课既不重复又不脱节;

4.文字水平:准确、精炼、流畅易懂,便于自学;

5.使用评价:教材对课堂教学和学生课外学习有帮助,使用效果好。

(三)多媒体课件类优秀教学成果奖

参评课件必须是我院人员自行研制、开发,在学生中至少使用过一遍。

1.教学性:遵循教育规律,教学目的明确,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内容准确,表述规范,能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培养学生能力;

2.技术性:软件开发所用的程序语言或编著工具要有一定的技术难度,动画效果与音响效果好;

3.可靠性:人机交互的误操作或非界定操作,要有明确的错误提示,不出现“死机”的现象,容错、纠错能力好;

4.方便性:所配备的安装文件应允许用户指定安装路径,提倡选用“按钮”和“热键”的形式作为控制键的出入口,要允许随时结束退出。对于内容丰富的大型课件,给出导航图,安装与操作简单方便;

5.界面质量:软件文本、图形、动画、声音、视频等各种媒体使用合理,搭配得当,层次分明,屏幕设计清晰高雅,色彩搭配适中;

6.使用评价:研制、开发的软件对课堂教学和学生课外学习有帮助,使用效果好;

7.推广价值:有推广价值。

第九条申报材料

(一)申报综合类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材料主要包括:

1.《枣庄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公开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

3.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及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物化成果;

4.反映该成果水平的科学总结,对有价值的反馈意见、证明材料可作为科学总结的附件材料。

(二)申报教材类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材料主要包括:

1.《枣庄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反映该教材水平的有关材料(如:同行专家评价、教材使用者的使用情况及评价、印刷出版情况、销售情况等);

3.样书两本。

(三)申报多媒体课件类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材料主要包括:

1.《枣庄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申报表》;

2.研制报告书;

3.多媒体课件光盘及使用说明书;

4.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效果、使用评价、推广情况等)。

第十条评审周期

院级教学成果奖据申报情况每2年评审一次。

第十一条奖励办法

对获得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个人或单位,由学院颁发获奖证书及奖金。

第十二条对获国家级奖励的成果且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学院按奖励等级和奖金额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奖金额的400%;二等奖奖励奖金额的300%;三等奖奖励奖金额的200%。获省部级的成果且我院为第一完成单位、第一完成人,学院按奖励等级和奖金额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奖金额的300%;二等奖奖励奖金额的200%;三等奖奖励奖金额的100%。

第十三条教学成果奖的奖金归项目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

第十四条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的事迹,记入本人考绩档案。

第十五条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获奖者,一经查明,即予取消获奖名次,收回证书、奖金,并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六条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