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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2-10-08 】

枣庄学院优秀教学团队建设与管理办法

枣院政字〔2007〕125号

第一章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文件精神,开展以教师为主体的优秀教学团队建设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教学团队是指以教学名师、名教授为带头人,以教授、副教授为主体,以系、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训基地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课程(群)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的,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的教学业务组合。

第三条教学团队作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的重要组织,其目的在于落实“质量工程”,强化质量意识,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研讨与教学经验交流,开发教学资源,推进教育创新,规范教学管理,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加强课程建设和专业建设,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同时推进教学工作的老中青相结合,发扬传、帮、带的作用,培养可持续发展的教学队伍。

第四条学院计划构建“三级”教学团队。即院级、省级和国家级教学团队;同时,学院鼓励各系自主组建和建设系级教学团队。

第二章申报与评选

第五条教学团队以系为基础架构,各系根据发展实际申报组建,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跨系组建。

第六条申报时填写“枣庄学院优秀教学团队申请表”,经团队负责人所在系审核后报教务处。

第七条学院优秀教学团队评审委员会根据学院总体发展规划与申报情况评选确定。

第三章申报条件

第八条团队带头人应为坚持在本校本、专科教学第一线的在编在岗教师,具有较高教学水平、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长期致力于本团队课程建设。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团结、协作精神和较好的组织、管理和领导能力。一名教师只能担任一个院级教学团队的带头人。

第九条教学团队成员一般不少于5人。教学团队成员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要求:以单一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1名;以实验实践教学环节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1名;以课程群和系列课程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2名;以专业建设为任务的教学团队教授不少于2名。

第十条团队在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教学梯队建设等方面应有一定的基础和明确的思路与规划。

第四章团队建设内容

第十一条教学工作。承担本科教学工作,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新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尤其在探索大学教学模式、建设大学优质教学资源、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等方面成效显著。

第十二条教育教学研究。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并把相应成果运用到教学活动中,有效提高教学质量。总结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组织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和各级教学成果奖。

第十三条课程建设。积极开展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多媒体课件建设等。组织申报各级精品课程、精品(规划)教材等。

第十四条师资队伍。建立合理的教学梯队人员,特别要重视团队内青年教师的传、帮、带,提高整体教学水平,培育教学名师。

第五章项目管理

第十五条教学团队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建设经费1万元,经费由团队负责人管理,按照我院教学专项建设经费使用的相关规定列支。

第十六条优秀教学团队建设由所在系负责监督、管理,教务处负责立项、中期检查、结题验收。

第十七条优秀教学团队对所负责课程的教学及其教学质量实行整体负责制,对于教学团队所负责的课程,在教学安排上可在团队成员内部进行自主调配;在教学质量考核方面,学院只考核团队的整体教学质量,而不针对每一个成员进行考核,团队成员需要使用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时,统一以团队评价结果为准。

第十八条优秀教学团队应在建设中期接受学院组织专家组进行评估检查,对未能按既定计划建设的团队提出整改意见或取消经费支持。

第十九条建设期满后,优秀教学团队需提交《优秀教学团队总结报告》,学院对优秀教学团队的各项成果进行评估验收。

第二十条学院将创造条件向省、国家推荐高层次优秀教学团队。原则上,向省级推荐的优秀教学团队应在院级优秀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向国家级推荐的优秀教学团队应在省级优秀教学团队基础上产生。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枣庄学院优秀教学团队申报表.doc

二○○八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