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院政字〔2018〕41号
校外实践教学基地是指具有一定规模且相对稳定的供学生校外实践教学的场所。为加强和规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8〕1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实践教学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环节之一,是指导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综合素质与创新意识的重要途径。我校定位于服务地方、特色发展的应用型人才培养,对学生的专业技能要求较高,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有着其他教学环节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2.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直接关系到实践教学的水平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质量。各学院应重视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工作,每个专业应建有与招生规模相匹配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原则上每个专业应建立2个以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以保证实践教学环节的稳定性和有效性。
3.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应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符合学校办学定位,与专业发展目标及实践教学体系相一致。以培养学生应用能力和职业基本素质为中心,以行业职业岗位要求为标准,坚持产、学、研结合的培养途径,分阶段、有计划地实施。
4.学校优先支持建设跨学科专业、接纳学生人数多、合作顺畅、管理规范、教学效果好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鼓励基地申报省级、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
5.推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信息化管理,利用实习实践信息系统加强对基地运行的过程管理。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类型
1.“产、学、研”相结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基地。
2.专业教学、课程教学需要的专项实践教学基地。
3.多专业教学需要的联合实践教学基地。
4.其它短期、分散的实践教学点。
三、建立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基本条件
1.组织机构健全,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发展前景良好,具有行业或区域代表性、先进性,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
2.专业与岗位对口,符合相应学科专业特点和时代特色,能够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有明确的建设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
3.重视学生教育,有与学校合作的积极性。校企合作关系密切,能与“产、学、研”一体化相结合。
4.能满足实践教学必需的食宿、交通、学习、安全、卫生等条件,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措施完备。拥有相对稳定、经验丰富的指导教师队伍,有能力做好学生实践教学的指导工作,保证实践教学质量。
5.就近就地、交通便利,相对稳定、有利于节约经费。
四、学校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职责
1.共建双方应友好协商、互惠互利、义务分担。
2.在国家政策许可范围内,学校在人才培训、课程进修、技术咨询服务、信息交流、科研合作、推荐优秀应届毕业生等方面优先支持基地依托单位。
3.通过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从基地聘任兼职教师参与教学过程等方式,共同推进“双主体”办学、“双岗位”聘任、“双主线”培养的协同育人模式。
4.实践教学基地应根据学校实习计划妥善安排学生各项实践教学工作,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学生的指导和日常管理。
5.实践教学期间,基地应对参与师生进行纪律、安全教育,确保学生、指导教师及生产人员的安全。
6.共建双方应积极创造条件使实习工作与“产、学、研”项目相结合。
五、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领导机制
1.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部)管理为主的体制,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教务处为学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全校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基地的审批、授牌、撤销,基地建设质量的监控和评估等。
3.各学院具体负责基地建设、实践教学内容安排及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各专业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制定实践教学计划、大纲、任务书及指导书等管理文件,对拟建基地进行情况调查、接洽和商谈,基地协议的签定和授牌相关准备工作,按要求开展实践教学。
六、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程序
1.院部申请。学院(部)对拟建设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考察,与基地依托单位达成初步意向,填写《枣庄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申请表》报教务处。
2.学校审批。教务处对学院拟建的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进行初审,对双方已有的合作基础、建设条件等进行审查并形成意见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3.签订协议。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签署合作共建协议书,就双方合作的目的、内容、权利与义务及合作年限等进行明确,协议有效期一般不少于三年,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4.基地挂牌。学校与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可申请挂“枣庄学院实践教学基地”标牌,标牌由学校统一制作。
5.基地运行与管理。基地建立后,由建立学院依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需求对基地进行建设和管理,要制定详细的管理制度,指定各环节责任人,明确相关人员职责,确保基地发挥实效。
6.合作协议需变动的,可由一方提前半年提出,经双方协商后签订新的条款或停止实施。协议到期后,双方可根据合作意向与建设成效决定续签或终止协议。
七、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检查与评估
为促进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加强基地的管理,教务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基地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地检查、评估。实行动态调整机制,综合学生反馈和检查、评估的结果确定依托单位是否继续作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对问题较为突出,建设成效不佳的基地,学校也将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整改不到位的,撤销基地并取消挂牌。
八、附则
1.各学院(部)可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学院(部)实际,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备案。
2.本意见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枣庄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2〕19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