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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创新创业奖励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6-04-05 】

各学院:

为培养大学生创新意识、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科竞赛、科研创新及社会实践,落实《枣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1)156号〕,现就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认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及原则:

1.2015年度参加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学艺术创作、职业资格认证及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均可申请获得相应的创新创业奖励学分。

2.以学生自愿申请为原则,每项成果只认定一次不重复计算,有多项成果符合奖励条件的,按最高学分成果认定,但不同类别的奖励学分可分别认定并累加。

二、申请程序

1.学生本人填写《枣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申请表》(一式二份),连同相关成果复印件报送所在学院。

2.各学院负责学生资格认定、学分认定,并将结果汇总报送教务处,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申请。

3.教务处审批核准后,并将《枣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申请表》反馈至各学院,将认定学分统一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三、注意事项

1.学分认定需严格遵照《枣庄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1)156号〕执行。

2.请各学院于4月24日前将申请表(附件1)及相关成果复印件、申请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送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科(行政楼405房间),并将申请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zzxysjjxk@163.com邮箱。逾期未报者视为放弃申请。

附件:1.枣庄学院2015年度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申请表

2.各学院2015年度创新创业奖励学分申请汇总表

教务处

2016年4月5日

关于开展2015年度创新创业奖励学分认定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