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实习实训是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规定性要求,也是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重要环节。近期实习工作安排比较集中,在实习工作开展过程中暴露出了诸如实习计划安排与人才培养方案不符、实习内容安排随意、备案不及时、备案材料敷衍应付、应急预案缺失等问题,也出现了社会、家长向学校反映实习工作不规范的现象。为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的规范性和实效性,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合法权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枣庄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8〕40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习工作的开展应严格遵守《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函〔2018〕1号)《枣庄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8〕40号)等文件要求,坚决杜绝违规安排实习现象的发生。
各学院是学生实习工作的组织者和实施者,院长为实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院应成立由院领导、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负责统筹协调和组织安排学生的实习活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建立健全实习工作管理制度,完善实习工作责任体系,切实加强对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坚决杜绝超纲实习、放任自流等现象发生。
二、严格执行提前报备制度
各学院应当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前制定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明确实习目标、实习任务、考核标准等。实习计划由院长负责审定,每学年初报教务处备案。实习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在实习活动具体实施时,应至少提前两周将实习实施方案、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等向教务处报备。进一步提高备案材料的规范性,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实习的内容、目的、意义、时间、地点等,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应当完备、可行。
三、进一步规范实习的实施与管理
各学院要加强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优先选择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安排实习。实践教学基地不能满足实习要求的,应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单位安排学生实习,确定实习单位前须进行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实地考察评估。
实习开始前,各学院应做好充分准备,并开展培训,使学生了解各实习阶段的学习目标、实习任务、考核标准和实习纪律等。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分别按要求选派经验丰富、业务素质高、责任心和安全防范意识强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加强对学生法制教育、行为规范教育和劳动纪律、生产安全、自救自护及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学院或实习单位要为实习学生购买实习责任保险,费用不得向学生收取。
加强实习信息化管理,所有实习活动均需纳入大学生实习实践平台(校友邦)进行管理。
四、确保学生实习安全及合法权益
学校已安排实习专项经费,实习单位或学校相关人员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学院不得以实习或其他名义参与有偿培训的宣传、组织、动员;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人才培训机构等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如若发现教职工借学生实习名义牟利,学校将严肃处理。
学院及实习单位不得安排学生从事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活动或明显超过学生体力的高强度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不利于其身心健康的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与实习内容不一致的劳动生产;不得强制安排学生每天实习超过8小时或每周超过40小时,如有确需加班的特殊情况,需征得学生同意。
在实习工作中,侵害学生合法权益的,学校将依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学生分散实习管理
原则上应采取集中的方式组织实习,学校不鼓励学生分散实习。确因客观条件需安排学生分散实习的,学院应按照《枣庄学院实习工作管理办法》(枣院政字〔2018〕40号)文件要求,严格审批程序、签订《实习协议书》、加强跟踪管理。认识实习、跟岗实习不得安排分散实习。
实习指导教师要切实负起责任,在实习前做好岗前培训和纪律教育;在实习过程中加强与分散实习学生的联系,做好指导和检查,及时解决学生在实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习结束后,指导学生填写《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
六、切实做好实习总结与归档工作
各学院应要求实习学生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认真撰写实习报告和实习鉴定表,参加实习考核。学院应制定统一的考核标准,实习指导教师严格按照标准评定学生成绩。实习结束后,各学院要及时总结经验,分析实习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采取的解决措施,认真撰写实习总结报告。
各学院及时做好实习材料的归档工作。归档材料包括:实习计划、实习协议、学生实习报告、学生实习鉴定表、教育实习的教案、学生实习考核结果、实习日(周)志、实习检查记录、实习总结。每学年末,各学院将实习情况总结材料交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18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