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处《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保证状态数据库填报的准确性,现需各院部做好“表1-7-3学校基层教学组织”(附件1)、“表4-2专业培养计划表”(附件2)、“表师范-5师范类专业培养情况”(附件3)、“表师范专科-2师范类专业培养情况”(附件4)。具体说明如下:
一、表1-7-3学校基层教学组织(时点)
1.此表按照时点统计,截至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2.“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与表1-4-1中“专业名称+专业代码”保持一致;“负责人姓名+负责人工号”与表1-5-1中“教师姓名+工号”保持一致;
3.表格内不能出现空缺。
二、表4-2专业培养计划表(时点)
1.此表按照时点统计,截至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
2.“校内专业名称+校内专业代码”与表1-4-1中“校内专业名称+校内专业代码”保持一致;“负责人姓名+负责人工号”与表1-5-1中“教师姓名+工号”保持一致;
3.专业培养计划学时与学分:分别统计各专业培养计划所规定的所有教学活动的毕业最低总学时数及总学分数(采用各专业最新版培养方案);
4.学时学分要求:
(1)“学时数总数”=“必修课+选修课”学时数;
(2)“学时数总数”≥“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学时数;
(3)“学分数总数”=“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理论教学+实验教学+课外科技活动”学分数;
(4)“学分数总数”≥“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公共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学分数;
(5)“劳动教育学时数” ≥ 0
(6)“公共艺术课程学分数” ≥ 0;
5.表格内不能出现空缺。
三、表师范-5师范类专业培养情况(时点、学年)
1.此表按照时点和学年统计,时点截至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学年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2.课程学分和教育实践时间(周)按时点填报专业最新培养方案数据,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含教育实践学分;参加教育实践师范生数按学年填报。
3.表师范-5师范类专业培养情况须注意以下问题:
(1)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应≥10%;
(2)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应≥50%;
(3)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必修课应≥10学分、总学分应≥14学分;
4.表格内不能出现空缺。
四、表师范专科-2师范类专业培养情况(时点、学年)
1.此表按照时点和学年统计,时点截至时间为2023年9月30日,学年即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
2.课程学分和教育实践时间(周)按时点填报专业最新培养方案数据,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含教育实践学分;参加教育实践师范生数按学年填报。
3.表师范-2师范类专业培养情况须注意以下问题:
(1)0<学分总计≤400;0≤人文社会与素养课程学分<学分总计;
(2)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学分总计;
(3)0<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小计≤学分总计;
(4)0<教师教育课程必修课学分≤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小计;
(5)0≤师德教育类课程学分≤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小计;
(6)0≤信息素养类课程学分≤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小计;
(7)专业类别=特殊教育,0≤特殊教育课程学分≤学分总计;
(8)专业类别=特殊教育,0≤康复类课程学分≤特殊教育课程学分小计;
(9)0≤必修≤教师教育课程学分小计;
(10)0<教育实践时间(周)总计≤156(3年);0≤见习|研习|实习周数≤教育实践时间(周)总计;
(11)0<实习生数≤参加教育实践师范生数(人)总计。
4.表格内不能出现空缺。
五、其他说明
请各院部于10月12日上午11: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学研究科邮箱zzxyjxk@163.com。
附件:1.表1-7-3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等表格样表
2.表4-2专业培养计划表
3.表师范-5师范类专业培养情况
4.表示范专科-2师范类专业培养情况
5.《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
6.2022年状态数据库相关信息表
教务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