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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的通知

作者: 阅读次数: 日期:2023-06-09

各学院(教学部)

为充分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立德树人、人才培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课堂教学、教学教改、青年教师培养、教师教学能力发展等教育教学方面的重要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评选名额

申报范围:由学校(学院)正式建制(备案)的,自由组建的不在本次认定范围内。

(二)申报类型

1.教研室类实体型教学组织。包括但不限于承担专业教学计划制定、实践教学环节组织、课程教学大纲制定、教材编写组织等具体日常教学工作的教研室、课程组等。

2.虚拟教研室类基层教学组织。基于现代信息技术平台,以提高教师教育教学能力与水平为目标,跨课程群组、跨学科专业、跨校、跨区域、跨行业的教师动态组织,包括但不限于联合开展协同教学研究与改革实践的虚拟教研室、教学改革研究联盟、课程教学联盟等。

3.教学团队类基层教学组织。由数名讲授相同或者相似课程的教师按照一定原则组成的教学团队或教学研究团队,包括但不限于教学团队、教学研究团队。

4.实验室类实体型教学组织包括教学实验室和教学实验中心。

评选数量:全校本年度评选本科教育教学优秀基层教学组织不超过10个。

二、申报条件及评选标准

(一)申报条件

1.思想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发展道路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基层党建引领作用;坚持全面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突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坚持建立健全“三全”育人机制,积极践行“四个引路人”,争做“四有好老师”;主动担当高等教育发展使命,推动学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2.教育思想理念先进。认真学习新时代教育教学理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课程思政教育,不断提升课程思政水平;刻苦钻研本专业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培养的先进理念与模式;及时掌握教育教学改革领域的最新动态,引入先进办学与教育理念;有效实施“科教融合”理念,用先进科研成果促进本科教学。

3.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效突出。基层教学组织积极组织教师参与和开展专业建设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新专业论证、专业认证(评估)等工作,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及学校组织的各类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等建设任务,并取得突出成绩;积极开展集体教学研讨与交流活动,通过理论研讨、相互听课、教学观摩、公开示范课、内部教学竞赛、同行评议、校际调研等方法途径,推进“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式、教学方法的研究、实践与创新;积极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进行教学及开展教学资源建设;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指导大学生开展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实践;积极组织教师参与教研教改,近三年获得2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教改立项、教学成果奖、专业建设立项或通过验收、课程建设立项等;积极探索虚拟教研室建设的方法路径。

4.师资队伍建设有成效突出。注重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组织全员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未发生有损教师职业声誉和师德师风的行为;师资队伍结构合理,青年教师培养传帮带机制健全,有完整的教学梯队建设、教学名师引领工程、教研团队建设、课程团队建设的规划和教师教学能力提升规划;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师、教学名师、教学奉献奖、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教学团队称号。积极组织参加教学竞赛并获得校级及以上奖项。

5.组织机制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专业、课程建设目标明确,人员分工明确,有利于教学活动组织与管理;制定有较完善的议事决策、教学管理、教学研讨与改革、青年教师培养、教学质量监控与考评等基本管理制度,运行机制健全。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尽职尽责,组织能力强,工作成效突出。

6.教学管理严格规范。严格执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教学计划,认真组织落实所承担课程的教学及其他各项教学任务,教学质量较高;课堂(实验)教学纪律、课程进程计划、考试管理制度等执行严格规范;教学文档材料齐备,管理规范,并及时更新;认真落实教授、副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基本制度;建立了教学质量监测分析反馈机制,监测分析结果用于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7.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1)成立不足三年,或近三年已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称号(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要求更名的基层教学组织,其成立年数追溯至其前身)。

(2)近三年发生师德失范行为,且行为经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审议后提交学校党委会审定为情节严重或情节较重。

(3)近三年发生教学事故,且认定为重大教学事故(Ⅰ级)或严重教学事故(Ⅱ级)。

(4)申报年未严格遵守教授、副教授全员承担本科教学工作的要求。

(5)专业类基层教学组织的组织机构设置严重不合理,导致专业建设组织机构虚无化、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人员空心化。

(6)其它不宜参评的情形。

(二)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参照《枣庄学院教研室工作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综合评分优秀的可申报校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根据申报的情况择优评选。

三、评选原则及程序

(一)评选原则

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对标建设、示范引领;过程督查与结果评价相结合;评选程序公开、公平,指标评价客观、公正。

(二)立项方式

1.二级教学单位初评

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校级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评选的通知,启动评选工作。拟参评的基层组织向所在二级教学单位提出申请,二级教学单位按照申报条件、制定评选实施方案,对本单位参评的教学基层组织进行初评,向学校提交推荐1-2个参评校级优秀基层组织名单。

2.学校评选和审定

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成立评选专家组,对学院及教学单位推荐参评的基层教学组织开展材料评审、综合考察;遴选确立立项对象,报学校审定、公示无议后,确定为本年度优秀基层教学组织。

四、材料提交报送

请各学院于2023年621日前,将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表、佐证材料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提交教务处教学研究科206室,汇总表、申报表及佐证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研究科邮箱zzxyjxk@163.com。

附件1.枣庄学院2023年度优秀基层教学组织申报表

     2.2023年参评优秀基层教学组织汇总表

 

 

 

 

                                     枣庄学院教务处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