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 庄 学 院
关于成立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通知
枣院政字〔2010〕40号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的通知》(教语用[2000]1号)及《山东省普通话培训测试机构管理办法》(鲁语办[2001]16号)文件精神,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进一步加强我院语言文字工作,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枣庄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语委会”)。语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协调语委会日常工作。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设置及其组成人员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设置及其组成人员.doc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七日